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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还加杠杆!券商员工24个账户狂买9.45亿
两人在上海见面。随后尤立峰于2017年5月9日通过龙某、汪某宇配资,使用“刘某”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
尤立峰将资金转入刘某三方存管账户后,杨某将账户密码告诉尤立峰,尤立峰实际操作该账户,下单手机号系尤立峰使用手机号。
证监会指出,徐洪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尤立峰买卖“鑫茂科技”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而尤立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徐洪、尤立峰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还记得前文提到的时任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吗?由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唐云也被认为是涉事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但根据证监会调查,唐云控制使用了“章某驰”“冯某”“方某华”等24个账户,相关账户保证金
根据唐云的安排,蔡某丽使用高某中信银行账户向各配资账户名义人、资金中介转入保证金、利息、补充保证金等,并详细记录中信银行账户收支明细表。该明细表显示,唐云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向“唐云”账户组相关人转入资金,交易“鑫茂科技”股票的资金按1:3至1:5的比例配资。
就这样,“唐云”账户组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累计买入“鑫茂科技”1.25亿股,买入金额约9.45亿元。后于鑫茂科技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约8.92亿元。
一进一出,哪怕不算保障金、利息等资金成本,唐云仅账面上就亏损了5251.48万元!
证监会认为,唐云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过程,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控制使用“唐云”账户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鑫茂科技”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唐云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在此情况下仍内幕交易买入金额高达9.45亿元,虽然最终交易亏损,但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
因此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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