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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创业板市值低于多少退市

时间:2021-08-22 23:47

  创业板新股股东户数少于多少要被退市?

  创业板的新股东,股东,散户如果是很多的话,如果要被退市,那么这个股票也是不能买。

  创业板退市新规是什么

  根据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的条件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等等。

  创业板退市新规定

  强制退市指标: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在什么条件下将直接退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创业板退市新规定

  强制退市指标: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有什么

  退市条件有: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