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经济常识:每日复牌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天通过什么途径能知道明天有哪些以前停盘的股票将复盘的
证券公司高层,你有认识的,问下都清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的原则.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见★注解)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上海交易所10:30复牌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委托
10:30复牌的股票10:30才可以接受委托
提前委托全部无效
明天有什么股票复牌
财经日历名单显示明天共有2只复牌股票,澳洋顺昌(002245)、红蜻蜓(603116)。
澳洋顺昌: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证券价格异常波 动,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 2017 年 8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
红蜻蜓: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 鉴于该事项尚在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 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复牌。
证监会监管层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所谓资管产品,一般也叫资管计划,是由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所谓信托产品,也叫信托计划,简单来说是有信托公司发行和管理,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西水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停牌要停多久
以下是证监会的正式文件规定,你可以参考下: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提高证券市场交易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论证和决策效率,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议案并予以披露,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应当知晓的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尽快确定发行方案并及时公告。
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复牌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三、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提出,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上市公司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公告;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公告中,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承诺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复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延期复牌的除外。
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未能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本所申请复牌,同时披露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公告,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以及停牌期间未完成筹划的具体原因,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六、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停牌期限届满前2个交易日向本所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一)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的;
(二)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
(三)重大无先例事项需要在披露发行方案前予以明确或者解决的;
(四)存在其他影响发行方案确定和披露的客观正当事由。
七、上市公司按照前条规定延期复牌的,应当披露延期复牌公告,详细说明仍无法披露发行方案的具体原因和工作进展;筹划结果因此存在不确定性的,应当在公告中充分提示风险。
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延期复牌公告后,投资者对继续停牌事由有质疑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非公开发行的进展、解释继续停牌的具体理由。
八、上市公司按照本通知第六条延期复牌期后,在延期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召开会议,审议是否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否决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仍未消除,决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应当对延期复牌时间进行审慎评估,将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控制在20天之内。
§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五)申请继续停牌的天数。
上市公司第二次延期复牌期间仍未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
十、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审议通过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如评估认为延期复牌时间需要超过20天的,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天后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20天之内召开,议案必须明确公司拟第三次延期复牌的时间。
十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时,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可以取消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要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次延期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停牌期间届满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停牌期间未披露发行方案的,除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外,还应当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十三、上市公司以重大事项未公告为由申请停牌,停牌后确定筹划非公开发行的,视同以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其停复牌及相关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后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十四、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期间,应当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各项要素的进展情况、审计评估工作进展、相关审批工作进展等。
十五、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停复牌申请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本所及时予以办理。
为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引导、支持、配合并督促上市公司做好停复牌的相关工作。
十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滥用停牌措施、无故拖延复牌时间或者不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或监管措施;对涉嫌利用停复牌措施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十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的其他事宜,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上一篇:油价需要新的宏观面消息来指引方向
- 下一篇:经济常识:富途最方便入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