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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200元平米

时间:2022-09-23 14:28

  措施表示,将实行沙县小吃业主购房补贴,对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在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价格的1%予以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行购房补贴,凡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将《关于印发〈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项目工程造价的1.5倍”调降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低于预售项目工程造价的1.2倍”。

  同时,增加监管资金支付节点,支付比例如下:取得预售许可证支付30%;形象工程进度达到50%支付总价的50%;主体封顶支付总价的60%;完成室内抹灰工程支付总价的70%;完成外墙装修并脚手架落架支付总价的80%;完成室外及景观工程支付总价的9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支付总价的95%;项目完成首次登记支付总价的100%,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措施实施区域为沙县区本行政区域,揽月山人才房、金洲公寓等限价商品房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