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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发帖侵权作业帮被判道歉 脉脉未及时删除也

时间:2022-08-21 08:41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作业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刘某如、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网络责任纠纷而诉至法院。最终,刘某如被判向作业帮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淘友天下公司被判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京0491民初35868号)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原告在发现涉案帖子后立即在该贴的评论区进行实名辟谣,称上述帖子内容为不实信息。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该评论发布人处盖戳标注了“人”。

  原告向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寄送法务函,要求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3日内删除包括涉案帖子在内的多条内容并提供相关发帖人的注册信息,该法务函后附附件载明了相关发帖主体的账号名称及帖子内容,其中,在涉案帖子上方有着色突出背景显示内容“该内容存在争议,已被实名,请谨慎参考,详见置顶评论”,同时在帖子上加盖戳印“已被实名”;6月11日,被告淘友天下公司收到原告寄送的法务函。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9月7日对涉案帖子进行删除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如未能举证证明其言论真实性,且其当庭自认没有核实信息

  本案中,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收到原告法务函前即已在涉案帖子上加盖了被告对该贴的鉴定性意见“已被实名”,在此种情况下,理应对该贴文内容赋以较之一般帖子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其6月11日收到原告法务函时,该函中内容已经提供了的初步证据并明确提供了涉案帖子发布人的ID,虽则该函件并未附加原告详尽的主体信息,但在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已经意识到涉案帖子已经有权利方出面实名发表,且该贴发布时间与法务函收取时间十分接近,在此种情况下,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有能力通过后台数据联系到原告进行进一步核实后,作出是否通知涉嫌人的判断行为,但却疏于过问,直至本案起诉材料送达时才进行核实删除行为。

  法院认为,原告寄送的该份法务函的内容并未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通知形式,但在被告淘友天下公司以自己在先行为加强了自己的更高注意义务之后,同时兼具后台数据查询能力的情况下,对涉案事件应提供更多积极作为义务,而非消极等待权利人起诉至法院,否则,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将形同虚设。故而,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收到原告请求后,未能及时采取通知-删除等法定措施,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相关言论的传播范围,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被告刘某如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鉴于原告提供的通知函在形式上存在瑕疵,给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及时核实造成了事实上的不便,故而对其承担连带责任部分的数额将酌情予以确定。

  综上,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刘某如连续七日于脉脉平台上向原告作业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如不履行本项判决内容,法院将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刘某如负担;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刘某如向原告作业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30%的范围内向原告作业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作业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