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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35亿定增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为兴业证券

时间:2022-07-29 13:05

  厦钨新能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1.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持有公司45.97%的股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厦门钨业31.77%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潘洛铁矿间接持有厦门钨业0.23%的股份,合计持有厦门钨业32.00%的股份,系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持有稀土集团85.26%的股权,系稀土集团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冶金控股100%的股权,对冶金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638,130股,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钨业持有公司150,808,0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冶金控股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厦钨新能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亚娟、周倩。

  兴业证券在保荐书中表示,厦钨新能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NCM三元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并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发行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厦钨新能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