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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解读

时间:2022-07-02 22:25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对此了多家基金公司、公募人士、基金评价机构人士、法律界人士,对新规予以全方位解读。

  已是“空壳”的国开泰富基金选择股权转让,也引发行业关注。

  对此,新规也适时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

  汇添富基金认为,新规增设专章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这是在保护持有人利益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明确机构市场化退出的机制流程和各方职责。这对公募行业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构建了制度流程保障。

  在汉坤律师事务所毛慧律师看来,《管理人办法》中明确了市场化退出路径,体现了进退有序、扶优限劣的目标。“基金管理公司解散、破产、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等,都是后续基金管理公司实现市场化退出的情形。在行业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势必会出现竞争失败者,从法规上来说,应该为这些机构明确退出路径,对风险处置事宜进行规范以达到维护投资者权益以及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机制的目的。”

  金鹰基金称,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对于部分长期在盈亏平衡线上挣扎的小基金公司来说,处境可能将会更加艰难。但是拥有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之一,当前公募基金行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主体多元化、行业竞争白热化,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是行业迈入成熟阶段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推动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孙桂平博士提到,退出机制可以促进整个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作为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其健康的行业形态就应该实现基金管理人的“优胜劣汰”、“进退有序”,而优秀基金管理人占比提升也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新规下确实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其采用大型基金公司“大而全”的发展模式非常困难,只有依靠自身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挖掘公司特色,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小而美”的精品基金公司,才能获得投资者认可,在基金行业站稳脚跟。

  植德律师事务所邹野律师更是认为,新规就是要打破行业对于牌照的执着和迷信。“进退有序并不一定只针对小型基金公司,大型基金公司同样如此。强大如雷曼集团,也有可能一夕之间崩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规模的大小。小型基金公司完全可以集中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也完全可以做到小而精、小而美。”

  “此前在法律层面,《基金法》聚焦于业务规范,并没有对基金公司的风险处置和退出做出规定,此次新规对这一块做了及时的补充。在金融行业强化风险管控和《金融稳定法》出台的背景之下,此举尤为重要。”邹野称。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直言,《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引导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推动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这次新的管理办法拿出非常多的篇幅明确退出机制,说明个别基金管理人退出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