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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去年净利降36% 呼吸机香港卖6千元美国卖

时间:2022-05-20 14:47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怡和嘉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婷婷、谢显明,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于境内取得388项专利,于境外取得27项专利;经查询智慧芽网站,瑞思迈于境内取得368项专利,于境外取得3,727项专利。在瑞思迈设置专利保护的相关市场,公司不能排除瑞思迈基于其在呼吸机领域既有或新取得的专利为排除竞争而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而且,和解协议也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瑞思迈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重启专利纠纷、诉讼的可能。若瑞思迈提出新的专利诉讼,将会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怡和嘉业还称,如果公司与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发生新的专利纠纷,这将导致公司增加因纠纷事项产生的应诉等运营成本,耗费较大诉讼费用,给公司财务上造成一定负担与成本,并消耗公司原本专注于产品提升与市场开拓的精力,影响公司对产品研发投入。部分经销商可能会因为公司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未有定论而减少从公司采购涉诉产品的数量或者推迟订单下达时间,进而可能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抑制公司的生产规模。公司的品牌推广也可能在涉诉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品牌美誉度会有所下降,品牌推广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一旦在该等纠纷中有关司法或行政等机关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或命令,公司可能会产生赔偿责任,且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禁止或限制,包括可能被要求停止生产、进口、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可能被削减或失效,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方案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短期内重新开发相关技术保护方案,增加公司技术开发的工作量和研发投入,从而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损害公司既有的竞争优势,对公司品牌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多家客户供应商刚成立即合作

  据长江商报,客户、供应商,是一家公司产业链经营基本,如果客户与供应商不正常,公司的经营业绩也难保不失真。怡和嘉业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

  怡和嘉业以经销商模式为主,且采用买断式经销。报告期,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86%、95.02%、99.26%、98.82%。

  公司称,经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以合同或订单的形式与经销商开展交易,仅与部分经销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亦没有通过协议约束经销商专门销售公司产品,存在无法与经销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风险。此外,公司未向经销商收取押金保证金,导致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力度减弱。

  实际上,公司的经销商队伍并不稳定。报告期,公司境内外经销商数量分别为668家、639家、719家、540家,2021年上半年净减少179家。

  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经销商285家、281家、398家、233家,共计新增1197家。同期,退出的经销商为274家、310家、318家、412家,逐年增长,2021年上半年退出数量突然增多。

  对此,怡和嘉业称,公司主要经销商较稳定。不过,报告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并非专门销售其产品,而是同时销售多家公司产品,且不少是同行产品。

  此外,主要经销商北京畅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健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赢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系。如畅德科技股东、法定代表人刘体伟,间接持有怡和嘉业股权,于2018年从怡和嘉业离职。今年2月中旬,又入职公司。今年1月,其已不在畅德科技任职。

  备受关注的是,怡和嘉业经销商存在成立不久就与其合作的异常情形。

  公司医用产品前五大客户之一的SARL Sebbene,成立于2016年3月,当年6月就与公司开展合作。郑州仁和新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月就与公司合作,且其注册资本只有106万元。Bayard Medical于2017年1月成立,12月开展合作,注册资本更是只有1000欧元。

  除了经销商异常外,怡和嘉业的供应商也存在异常。

  公司主要供应商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西安叶尼塞电子对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公司离任董事刘明宇担任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与经销商一样,怡和嘉业也存在与8家刚成立不久的供应商开展合作的情形。如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2019年6月开展合作,但并未持续合作。惠州市鑫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020年4月开展合作,当期采购金额为174.48万元。东莞市嘉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成立,2021年3月开展合作。

  过去两年累计现金分红超4000万元

  2020年和2021年,怡和嘉业各现金分红一次,分红金额分别为1,204.77万元和2,880.00万元,累计金额为4084.77万元。

  2020年6月,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44,988,083股,转增后怡和嘉业股本将由3,011,917股增加至48,0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上述股利分配已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份48,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共计分配股利28,8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

  另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志及许坚于2021年5月所得分红款402.40万元及196.00万元分别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及购买银行理财,2020年6月所得分红款168.33万元及82.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银行理财,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客户及关联方、供应商及关联方间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