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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11条金融开放解读,金融开放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1-12-14 18:47

  1:贵部怎么理解《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

  您涉及到这个问题嘛,值得深思! 你所说的这个“合理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第十一条当中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一个“构成要件”。 这个“构成要件”的意思应该是,金融机构已经收到举报,或者有反洗钱人员提供情报确认客户的大额交易可疑,或者金融机构根据客户大额交易的日交易量频繁异常等情况,就可以怀疑客户的大额交易“可疑”,那么,金融机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对普通老百姓有哪些危害?请看的懂的老百姓朋友说一下。

  对老百姓没啥危害。
升斗小民,万儿八千的存款,根本不会受到影响。
冲击较大的,是各种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

  3:什么是金融业对外开放

  有关金融开放的界定,大多学者主要从国际资本流动和金融服务角度、或用总结性语言对金融开放进行了定义。姜波克(1999)认为,金融开放具有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的内涵: 1、从静态来看,金融开放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2、从动态来看,金融开放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金融封闭状态向金融开放状态转变的过程。
第一,金融开放的政策选择步骤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相互交叉进行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这是金融开放的国内前提条件。
第二,金融开放是有条件的,这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这些步骤中具体内容的实施都是以一定的条件为依据的,在条件没有完全具备之前,政策贸然出台或提前实施开放都可能产生不利的后果;
其二,在具体条件基本成熟之后,政策面依然原地踏步或继续实施管制,同样会有严重的后果。
第三,金融开放要做到国内与国外协调,必须采取审慎渐进的步骤,密切关注开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居安思危。在实施过程中,这些步骤的具体内容大都有一个“渐进”展开的过程,“渐进”意味着每一项具体内容都是一个错综复杂、循序渐进的过程。既要谨慎缜密,不急于求成,又不可因噎废食,坐失良机;既要看到国内状况,又要看到国外状况;既要看到当前局面,又要预测到未来态势;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不利的一面;既要看到显现的情形,又要看到潜在影响。
总之,对于经济转轨型国家而言,由于其历史与现实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金融开放进程中的国内与国外协调问题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4:京十一条具体内容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二、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发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作用,促开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进一步完善“修缮、改善、疏散”的旧城房屋保护修缮模式,加大政府投入,注重旧城风貌的整体保护,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六、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七、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八、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九、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支持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5:金融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金融,顾名思义就是资金融通,辞典里一般解释为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如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吸存与放贷;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金银、外汇的买卖;支付结算;保险、信托、租赁,等等。提起金融,我们头脑里可能会浮现出宏伟的银行大楼,联想起“要购房找银行”、“一卡在手走遍神州”等广告词。在现代社会,金融好比一个虚拟钱袋,时时处处为人们提供各种资金便利,与人们的生活亦步亦趋、形影不离。无论是办理储蓄还是购买国债,无论是换购外汇还是代发工资,人们都会和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打交道,会接触到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找银行贷款买房买车、超前消费渐成时尚,人们对金融的功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金融,企业就更不用说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要与金融机构间建立诸如资金借贷、担保、贴现、支付、保险、证券发行和承销等金融关系。没有金融的生活,简直难以想象。 金融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不同的主体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物或现象的描述常常各不相同、各有侧重。对金融的认识也是如此。比如,一国从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看待金融,会得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结论,所谓“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认识到金融对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意义,指出金融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一种重要资源,发展金融的目的在于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在经济学家眼里,金融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以偿还为前提的、购买力在余缺单位之间的有偿让渡;在法学家眼里,金融是社会高效运行不可或缺的游戏规则,金融发达与否是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健全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前所述,金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从通俗意义上说,金融是什么呢通俗地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有偿的资金服务。笔者对金融这一意义的深刻感受,来自一位从美国回来的金融学者。该学者曾谈起他在美国印象最深的两件事:一件是在发生在两个信贷员之间的一场争论,争论银行的信贷工作该朝南坐还是该朝北坐。一人主张信贷工作应朝南坐,认为“晴天送伞、雨天收伞”是藏在信贷人员心灵深处的经营秘诀。另一人则反对,并列举出不少反例加以辩驳,指出“站着放款一瞬间,跪着讨债一辈子”。其实,信贷工作朝南坐还是朝北坐的问题,实质就是信贷工作的主动和被动地位的问题。另一件事是关于一组雕塑的对话:该学者曾去美国第一芝加哥银行办事,在跨进银行大厅时被大厅里一组流光异彩的塑像所吸引:一位绅士站着,左手拿着礼帽,右手持着手杖,一身豪气,满面风光;而面对他的另一位,双膝跪地,一双手伸向空中,哀求的目光中充满着施舍的期待……。学者暗自思忖,半信半疑地问一位银行职员:“你看我对这组塑像的理解是否正确银行家是资金拥有者,客户是资金需求者和使用者的代表。在商品经济的市场里,有钱万事亨通,因此站着的应是银行家;客户为了借钱,无论是多大的老板,在银行家面前有时也只能苦苦乞求,也就是说跪着的人代表客户。谁知那位银行职员听罢哈哈一笑说:“正好相反。跪着的是银行家,站着的是客户,银行家正在哀求客户偿还债务。”随后他解释说,银行的信贷工作是风险和利益共存的,没有永远的主动,虽然在被动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但诉诸法律往往是万般无奈的事,于是银行家便成了一个乞讨者。由此我们可以感悟到金融的服务属性。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从事的营生无非是向广大的客户提供一种资金服务。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收益就是存贷利差,而奉养银行的正是向银行提供存款和借取贷款的各类客户。换句话说,客户是享用服务的上帝。既然金融是服务,那么效益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就仰仗于服务的质量,取决于享用服务的消费者的评价,不得不看消费者的脸色。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金融从业人员如果不明确自身定位、不及时调整心态,还怀揣计划经济时代的上帝梦消极经营,而不代之以市场经济环境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危机感,主动出击,积极创新,势必被真正的上帝——老百姓所抛弃或遗忘。如果说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的危机感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更多时候显示出的是优越感),那么我国加入WTO后,这种危机感就因近在咫尺、无可回避的残酷竞争而深入人心了。这里提到WTO。WTO是什么其与金融有什么关系加入WTO对我国的金融业及老百姓的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为老百姓所普遍关心但又不甚明了。以下笔者就此作一点解释。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简称,是当今世界上全面规范、调整各国贸易政策与贸易关系的全球性贸易组织,以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WTO法则是规范成员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制度和行为的规则体系。WTO法所调整和规制的国际贸易不仅包括我们熟悉的有形货物的跨国交易,而且包括以无形技术和服务为对象的跨国交易。由此建立起WTO与金融间的联系,即:金融被作为一种服务(称为“金融服务”)纳入WTO法的管辖范围。换言之,WTO的管辖范围已经涉及长期以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敏感行业——金融服务业。WTO体制下的金融服务是指一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诸如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等直接金融机构)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服务等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WTO法规制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国外消费、商业存在和人员流动。金融服务的跨境提供是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如一国银行向另一国客户提供贷款或吸收另一国客户的存款;金融服务的国外消费是指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如一国银行对外国人提供信用卡服务等;金融服务的商业存在是指服务提供者通过在消费者所在国设立机构包括设立办事处、分行、子行等提供服务。这是目前国际金融服务中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一种,通过此种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占到整个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量的70%以上;金融服务的人员流动指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其它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此种服务的提供者来自另一个国家,但在接受国境内无商业存在,如金融咨询服务的提供、风险评估、跨国银行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移动等。由于金融服务问题的主权敏感性及其在一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金融服务一直属于各国国内法的排他管辖范围,各国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向他国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市场以及如何开放。如今,WTO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录》、《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多边条约及其补充性文件,建立起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体制,要求成员国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并履行给予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公开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等条约义务。众所周知,我国加入WTO已经两年有余,加入WTO对我国的金融业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狼来了”,意味着到2006年必须“与狼共舞”。因为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必须履行WTO条约义务,遵循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游戏规则,逐步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市场,兑现我国在金融市场准入、给予外资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具体承诺。这些承诺如:在加入WTO后两年内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对外资银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五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以及对其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措施,等等。有的承诺目前正在兑现之中,有的承诺也只剩下短短的两三年过渡期,即将兑现。以银行业为例,随着金融服务市场的逐步开启,近两年抢滩我国的外资银行的数目不断上升,涉足的地域范围、客户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内外资银行间的全面竞争不可避免。且不说进驻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金融产品、先进的技术设备、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及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业务扩张能力,就中资银行业自身现状看,高额的不良资产已使中资银行业暴露在巨大的信用风险下,直接威胁着中资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例如:国际大银行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一般仅为3%上下,而中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净资产的数倍,2000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40%,是当年财政收入的2.2倍。在这样的内忧基础上再加上来自外资银行的外患,中资银行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可想而知。所以,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而言,可谓急流险滩,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国金融业除了积极备战和应战外,别无选择。当然,辨证地看,这也并非坏事,不是有句话叫“置之死地而后生”吗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意味着严峻的挑战,对老百姓则相反,意味着利好消息,意味着将有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可供选择,有更优更廉的金融服务可以享受。君不见,这两年参与市场竞争的金融企业越来越多,有国有的,有民营的,有中资的,有外资的;各类金融企业都在努力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争创特色,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于是市场上供应的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提供的金融服务日益个性化。外汇宝、网络银行、自动取款机、金融超市等等新产品、新服务,以往闻所未闻,现在则已不再稀罕,和居民社区一样普遍和普通,带给你我看得见的方便。此外,伴随加入WTO所带来的开放效应,老百姓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的地域范围势必也越来越宽。这是因为,加入WTO可以获得双赢的结果:一方面,获准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其海外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各种资源和网络越来越多地向我国消费者开放;另一方面,加入WTO也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拓展。作为WTO的成员国,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我国在履行WTO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时,也可以享受WTO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待遇。我国在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得以享受WTO其他成员给予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利益,从而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向海外渗透,在海外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打造我国的国际大银行、大券商,进而为我国企业的跨国发展创造条件,为我国老百姓的金融消费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这已经不是未来不是梦。前几日的一则报道便证实了这一事实。据报道:某著名交响乐指挥家于2004年2月4日成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的首位用户。这是2003年底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家监管部门审批、我国内地首张由外资银行(即全球规模最大的花旗集团)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该卡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结算,包括金卡和普通卡,可在我国30万家、全球逾2000万家商户通用,将提供广泛的功能和优惠项目,例如首次引进我国的由保险机构负责提供的“购物保障”和“旅游不便保障”,金卡持卡人还可享受由花旗集团提供的全球最大用卡优惠计划,在全球逾1.5万家商户签账消费时获得特许、折扣和优惠。[i]可见,加入WTO为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打了一扇“世界之窗”,有力地促进了百姓金融福利的最大化。其深远影响还将在我们的生活中继续,让我们拭目以待。

  6:什么是金融业对外开放

  有关金融开放的界定,大多学者主要从国际资本流动和金融服务角度、或用总结性语言对金融开放进行了定义。姜波克(1999)认为,金融开放具有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的内涵: 1、从静态来看,金融开放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2、从动态来看,金融开放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金融封闭状态向金融开放状态转变的过程。
第一,金融开放的政策选择步骤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相互交叉进行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这是金融开放的国内前提条件。
第二,金融开放是有条件的,这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这些步骤中具体内容的实施都是以一定的条件为依据的,在条件没有完全具备之前,政策贸然出台或提前实施开放都可能产生不利的后果;
其二,在具体条件基本成熟之后,政策面依然原地踏步或继续实施管制,同样会有严重的后果。
第三,金融开放要做到国内与国外协调,必须采取审慎渐进的步骤,密切关注开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居安思危。在实施过程中,这些步骤的具体内容大都有一个“渐进”展开的过程,“渐进”意味着每一项具体内容都是一个错综复杂、循序渐进的过程。既要谨慎缜密,不急于求成,又不可因噎废食,坐失良机;既要看到国内状况,又要看到国外状况;既要看到当前局面,又要预测到未来态势;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不利的一面;既要看到显现的情形,又要看到潜在影响。
总之,对于经济转轨型国家而言,由于其历史与现实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金融开放进程中的国内与国外协调问题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