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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时间:2021-11-22 19:1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修改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
现决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6]12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名称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部分文字作相应修改。
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跪求我国内部控制规范进程

   李三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统一与协调
2008-07-09作者:李三喜 来源:经济观察网
导读: 内部控制规范,简单说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范本,让大家都按照范本去做、去执行。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不仅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加大了监管成本。
内部控制规范,简单说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范本,让大家都按照范本去做、去执行。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不仅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加大了监管成本。
“政出多门”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内部控制取得了迅猛发展,从以下“政出多门”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就可略见一斑。
l996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l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
1999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要求企业建立组织机构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支持保障系统等控制系统,内部控制要素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控制、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等。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内部控制内容包括内部机构控制、授权分责控制、岗位责任控制、风险监控、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结算控制、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
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
2001年6月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有关的控制,是我国会计工作中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风险监控体系,明确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5个部分,内部控制的内容涵盖组织机构、岗位分工、授权分责、稽核监控、会计控制、计算机控制等各个方面。
200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内部控制指导意见》,首次系统地提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2003年4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内部控制审计》认为,内部控制是指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完整,保证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循,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
2004年2月审计署发布实施的《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要素组成。
2005年1月中国银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要求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
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等。
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实施分类监管。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四章重点规范了有关内部控制的内容。
2006年3月3日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研发的《中国式全面控制》,建议建立适合中国企业特色的全面控制体系,把控制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大部分,倡导自主创新,认为会计控制是核心,管理和业务控制是发展方向。
2006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过程。
2006年9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类指引界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范围,规定了从公司治理到业务控制的一系列规则。主要强调了关于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要求。
2007年4月19日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研发的《3C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内容包括基本框架、实务标准、操作指南,力求自主创新,除增加了实务标准、操作指南这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具之外,在基本框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充分考虑了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构建中国企业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7年12月6日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2007年度试行)》的通知评价函〔2007〕293号,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是促进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通过独立的调查、测试、分析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内所采取的各项财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措施,评价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运行的有效程度。
2007年l2月26日,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建立自查机制,由内审负责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内控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纵观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情况,大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小部分是由行业协会制订、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学术团体参与其中,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研发出了中国式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
统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势在必行
在美国,COSO框架是一个美国企业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标准;在英国,Turnbull指南已成为英国投资者和公司普遍接受的一个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原则;在加拿大,CoCo控制指南已成为加拿大公司和组织进行控制设计和评价时广泛参考的一个标准;在香港,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基本架构已经成为在香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一个标准。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内部控制规范正出多门,现实中,至少存在包括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或主管单位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的规范文件。尽管有关监管部门在实际中采用了COSO的标准,但都各自角度出一个规范,怎么得搞出点特色,是少各规范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界定不尽相同,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所选择的内部控制标准也存在差异,即使是人为特色,也弄得同一个执行单位无法执行,到底执行财政部的呢,还是执行国资委的,还是证券会和审计署的呢,没有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的标准,实务中执行者难执行,审计者难审计。
应该说,目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并非简简单单的相关利益的矛盾,其背后更有不同类型企业之于内部控制的不同要求,以及相关监管层对所辖领域内部控制的不同理解。以内部控制的原则为例。
2003年,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中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然而,同属于证券金融领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
至于2006年l2月8日银监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其中则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对比这三个文件关于内部控制原则的规定,其中既有共性的地方,如独立性、有效性;但其中的差异也较为明显,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成本效益原则与相互制约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则未有明确提出,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则将语词弱化为合理与制衡原则。不仅仅是同属金融行业的不同细分领域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于针对较为同质化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地点的不同,相关差异也明显存在。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发布,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而2006年9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中则指出,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可见,同样是针对上市公司,仅就内部控制的基础概念方面,上交所与深交所的两套指引就有着差异不小的理解。
或许正是为了制定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规范的需要,2006年7月15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由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来自监管部门、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2006年7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达成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广泛征求各监管部门意见基础制定的,应该作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统 一标准,我们终于可以自豪地说,至少中国企业有了自己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啦。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说,新发布的基本规范为中国企业首次构建了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框架,有效解决政出多门、要求不一、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和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有利于保障经济安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企业风险管理指引的协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统一标准基本要求,这点肯定是没有疑问。只有各监管部门不各自为政,把对企业监管要求统一到基本规范上来,企业执行统一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就不会有障碍。但从该规范的发布部门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重要部门国资委未参与其中,这至少说明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央企业风险管理指引》如何统一协调的问题。这是个很难协调的现实问题。
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石爱中审计长在2006年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举办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创新论坛》上就指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逐渐融合,而且在很多工作中,包括在系统设计中这两个东西一定要融合,而不是分开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在2007年4月19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举办的《融合之道--2007年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春季高峰论坛》上指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走向融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不仅是内部控制体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为我们内部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必要逐步地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升级和完善。内部审计的模式也应该逐步向以治理为目标、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中心、增值为目的的现代管理审计转型,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更能够满足企业治理与管理的需要,更能体现内部审计的重要价值,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最大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规定:“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明确了: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这显然是传统的把风险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内容的观点。3C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框架的理解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道理其实非常简单。企业在实现目标的漫长征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就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也正因为有风险才要控制,如果没有风险,控制就是多余的了,就是添乱,当然更是浪费资源。风险与控制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风险减去控制就等于剩余风险。当然,这个剩余风险一定要在企业可接受的水平范围内。
实际上,世界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已逐渐融合了,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试为同一事件。1992年,Treadway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发布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04年,该委员会又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在该框架附件C中明确:内部控制被涵盖在企业风险管理之内,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企业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我国的有些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之道,比如中国网通集团公司的“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实施”获得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备受国资委赞扬的中国神华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实际上更是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融合的结晶。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为我国某中央企业设计的《全面风险管理手册》,与公司现有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相衔接,实际上不仅仅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而是整个管理的融合。
如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融合后,企业至少没有必要既设立风险管理部,又设立内部控制部,设一个风险控制部就够用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融合,就是要打破风险和控制水平之间的平衡,不要把现代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仅仅当成是一项纯粹的企业经营活动,它是一项包括了企业咨询专家、企业决策者、中层管理者以及企业员工在内的综合管理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协调和配合才能实现。
当然,强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并不是风险管理要代替内部控制,实际上两者是并存的。企业肯定需要建立内部控制,来应对阻止企业进步的风险。否则,被控制所遏制的风险将可能发生。
融合是一种彼此的尊重,它可以让两个公司形成一个系统,融合是一种力量的凝聚,它可以实现1+1〉2的效果,融合是一种思维的创新,它可以创造一个和谐共赢的世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要融合,正因为有风险才需控制,两者是一个事件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同样一个中央企业不能为了应付检查就同一事件用两个规范来做,不能既要编报风险管理报告,又要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的确,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但终究还是要考虑成本,不能为了控制而控制,为了管理而管理。如果把内部控制规范和风险管理规范统一了,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合二为一,必然会减少各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也会减轻企业的负担,管控的效果或许会更好些。
当然,从道理上讲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融合是比较简单的,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更不能相互“制造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涉及到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就比较难了。一个妥协的结果就是各干各的,倒霉的是企业,辛苦的是政府主管部门,无奈的是审计师。
当然对企业来讲,处于不断开放经济体系中的中国企业,面临着外部环境、文化理念、管理层经营哲学、各种竞争等多方面的环境与因素,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也需将众多的因素与风险纳入到控制范围来予以考虑。在国家基本规范的基础,企业根据基本规范,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构建适合本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 C18053S投行类业务内控经验分享证券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答案 90分

   《李娜,出家洛杉矶的尼姑生涯》
10月31日 14:13
1995年,大陆当红女歌星李娜突然失踪歌坛,在全国演艺圈以及广大歌迷中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各种传闻、猜测铺天盖地。几乎没有人相信,一个活跃在娱乐圈中的女歌星会遁入空门,潜心向佛。相声大腕姜昆前一阵子在洛杉矶见到了李娜,他写出自己见到李娜的情形和看法。
2000年5月的一天,在美国洛杉矶,我见到了身穿黄色袈裟的李娜,洁净的剃度代替了当演员时头上的发饰。这一天,我们聊了许多———我仿佛聆听到了天外之音,至今这声音还在我的耳边回荡。
久违了,李娜!
第一次见到李娜是在央视“难忘一九八八”晚会上,她像鸟儿飞过窗口一样从我眼前掠过;以后的相见都是在舞台上下、摄影棚内外的匆匆擦肩而过。只记得那双与众不同的眼睛,总是不愿睁得太开,好像噙住了很多光线,以至于不愿再释放出来似的……但是,一曲《青藏高原》令我对她刮目相看。不是吗谁会想到在她并不高大的躯体内竟然蕴藏着那么一种生命的原始的激情呢听,在盘旋而上好似直入雪峰纯静之广袤的蓬勃旋律中,巨大的艺术渲染力骤然迸出,哪一个听者的心灵能抗拒这一震撼呢多少次,我沉浸在她用声音制造的漩涡之中,在变幻莫测的旋律中起伏,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以后,我听说她在香港演唱时,以无伴奏的方式讴歌《青藏高原》:全场观众鸦雀无声,静心地聆听。是的,谁的心灵能不为那跟“青藏高原”一样巍峨纯净的绝唱所感动呢唱完了,李娜从自己的旋律中解放出来了,但观众还陶醉在她所制造的声音的波纹里,半分钟的沉默等来了长久的掌声与欢呼不断——我想像得出那该是怎样壮观的场面。
后来,听说她出家了,我惋惜不已,而不解与疑惑,更伴随了我不少日子。终于,在洛杉矶,仿佛命运之神刻意安排的一样,我碰上了她。真的,她果然出家了!一身黄色袈裟,洁净的剃度代替了当演员时头上的发饰。曾经在她眸子中闪烁过的懒散和迷茫不见了,某种纯之又纯以至于无尘的精神充溢在她的每一个举动中。出家的李娜全身荡漾着一股“在家”的和谐与安详。交谈起来呢,却滔滔不绝,一改她过去那似乎接近于冷淡的表情。
话题很快转到我的网站上,她对此所表示的关心令人感动,我甚至觉得这可能就是最高层次的关心了——因为她根本就漠不关心,仿佛世界上并没有网络这回事儿。确实,我能理解,她把自己从真实的“网”中解放出来,其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更进入虚拟的网中。但我还是征询能否为她制作网页的事。她笑了:“我可能离那些太远了,我都快被忘记了。不是被别人,而是被自己,我真的不记得十年前的那个李娜了!”我说:“你当然有忘记自己的权利,这表明你的修行已进入更高的境界,可你的观众,你的歌迷不会忘记,你的成就还被社会承认,这些不应该成为佛家‘四大皆空’的理由吧”她听后,若有所思地说:“对以前的我怎样评价,那是别人的事,也可以说是社会的事,我无暇去顾及,也不会去顾及。用句古人的话说就是‘今日之我已非昨日之我’了。至于制作网页,那更是你的事,你怎么干我就不管了。我刚入佛门,得一心一意地学法护法。”我说:“是脱离尘世”她微微一笑:“还没有那么玄,但总得进行研究和探讨吧。”
她说得如此平静,我听得却很不安宁。我还不住地琢磨,为什么找不到当年李娜在舞台上的影子眼前的她精神状态不错,红润的脸庞,自自然然地溢出显然是得益于修身养性所至的那么一种健康神色。我若有所悟:如果说舞台上的李娜是一支掩藏不住自己芬芳的玫瑰,那现在的,就是一朵静静释放自身清纯的百合。一个人在自己一生中,能同时拥有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生境界,还有什么不可以满足的呢
和她一起来的是她的妈妈。母女俩站在一起,像一幅图画。不是出家人斩断六根,不应该有凡夫俗子那尘世间的儿女情长吗为什么她还跟自己的母亲在一起呢是为了生活本身,还是某种感情的需要我克制不住自己好奇的冲动,油然迸出了所有人可能都希望向李娜提的一个问题:“你……你为什么出家呀”她微微一笑回答:“我不是出家,我是——回家——了!”她用拖长的音节来纠正我的问话,听得出,她已经不止一次向别人回答过这个问题。
许是看我心诚,她隔了一会儿便慢慢地向我道出自己是怎样看破红尘的:“我过去的生活表面上很丰富,可没有什么实质的内涵,不是吗唱歌、跳舞,成为媒体跟踪的对象,这几乎是我过去生活的全部内容……多早,就身不由己地进入了名利场的追逐之中。每当独自一人时,我就情不自禁地思考:难道我这一生就这样下去,自己表演,也表演给人看,欢乐不是自己的,而自己的痛苦还要掩饰,戴着面具生活,永远也不能面对真实的自己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得道了,从‘六字真经’中领悟了道。在对‘嘛呢叭弥訇’的永不停息的诵念之中,我忽然获得了一种被什么提升起来的感觉:眼明,心亮,身体也处在一种异常兴奋和快乐的动静交融的感觉之中。我想:这是什么地方过去我怎么不知道我怎么从来没有到过如此令人陶醉的地方,享受这种非物质的快乐当这种感觉消失后,我必须又一次地从吟诵经文当中得到这种心灵的感受。于是,我从知道‘大彻大悟’这个词,到理解和感受到‘大彻大悟’。后来,在学法的过程中,我知道这是‘法喜’,所谓‘法喜禅乐’就是指的这个。于是,我觉得我应该出家,我把尘世中的烦恼和过去名利场上的经历:成绩、荣誉、教训全都抛诸脑后,我寻找原本蕴藏在我们每个人心灵之内的那么一种清净的觉醒,那么一种安宁的本性的冲动,然后潜下心来,慢慢领会自然与人类生来即已具有的和谐与真谛。”
她说得真切,可我听着有点玄,不是吗我等“槛内人”原无这般“出尘”之想。她显然觉察到了我的疑惑,便让我听:“你听,‘嘛呢叭弥訇——’你连起来一念,就能感到它是在迸发,是从无到有的迸发,像撞击的声音,也像诞生出精灵的轰响。”
我凝神望着李娜,一直在听。
李娜推心置腹地对我说:“我是用整个的我来感觉到的,真的,我的心——回家了。”
她一点也不讲她的歌,她一点也不讲过去文艺圈儿内的恩怨,她也一点不问及同道同仁的绯闻轶事,她一直在讲法,一直在讲道。显而易见,她在道中,法在她中,道与法在她这里已经达到的结合几乎是完美的。
李娜的妈妈坐在她的身边,我和李娜聊着聊着,渐渐淡漠了她出家的比丘尼印象,还是觉得她像个孩子。李娜告诉我,妈妈担心她,到这里住在一个朋友家里,她经常看望妈妈,妈妈为她煮一些饭菜吃。我说:“李娜你真不容易,人得需要多大的毅力才能舍弃尘世间的物质享受,遁入空门去修身养性呀!”李娜说:“这应该全在你的顿悟之间,会觉得拥有的远多于你失去的。”我说:“半天了,你一点也不谈你的歌,你真的全忘却了在你的生命中,应该有一大部分属于音乐。知道你的人,源于音乐,佩服你的人源于音乐,想念你的人们还是源于音乐。你知道谷建芬老师说你什么吗她说,李娜在《青藏高原》的演唱中,表现出某种高原性的东西,但这还不是她音乐才能的全部。我们许多的音乐人都是通过她的这首歌,重新又认识了李娜。我们很惋惜她出家。”说完这些我观察李娜的反应。
李娜思忖了半响,摇摇头说:“不矛盾。在录制《青藏高原》的时候,唱到最后我也是泪流满面,光为那歌词和曲调我还不至于,我觉得自己终于体验到了一种内涵,和我现在的追求非常吻合。”
看她要回忆起过去的事儿了,我赶忙递过去一些我从北京来的时候就为她准备的,她演出的一些剧照。她一张一张地拿出来看,并且告诉妈妈,这张是哪一次,那张是哪一回。看完以后,又还给我。
我是带给她的:“怎么你不要”
她笑了:“不要。这些东西我都扔了,北京家里的东西也全不要了!”
我愕然许久,怔怔地望着她的妈妈。李娜的妈妈默默地挑了两张照片,珍惜地收起来。
我很想知道她靠什么生活,你生活中再有追求也得过日子呀!美国的寺庙里给工资吗这儿的化缘怎么化,是捧着钵盂站在路旁吗但是我不好意思直接去问,几次话到嘴边都咽了回去,终于迸出口的一句是:“你每天都干些什么”“念经,做法事。”
“念经我知道,做法事又是什么”“就是帮人家集会念经,打个锣、镲什么的。”
我不禁想开个玩笑:好个李娜,放着独唱不唱,却跑到美国唱合唱……但是我马上制止住自己。我提醒自己,信仰自由,宗教可以不信,但不该开玩笑,更不能亵渎。
这一天,我们聊了许久--我仿佛聆听到了天外之音,至今这声音还在我耳边回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一)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
(二)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
(三)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
(四)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况,根据客户的操作情况与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印制并使用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向客户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一)以书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
(二)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
(三)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后,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实时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价值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况,当该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通知时间、通知内容等予以留痕。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当客户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债务时,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强制平仓指令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指令的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强制平仓的操作应当留痕。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由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流程实行自动化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集中风险监控系统,系统应当具备业务数据集中管理、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监控、信用账户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并应当设置必要的开放功能或数据接口,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
(一)加强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等问题。
(三)按照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
(四)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
风险监控部门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量化分析,对高风险账户比例情况、坏账情况、集中度、账户限额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审批客户信用额度、强制平仓等重大事项出具意见。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
(一)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
(二)对净资本、流动性、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监测,并根据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三)通过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客户融资融券未补仓规模,并通过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公司净资本等主要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制度,审慎评估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在当期足额计提有关损失准备,并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统计与复核,保证向证监会及自律组织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料的管理。对资信不良、有违约记录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证券公司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是做什么的需要那些方面的知识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
②证券自营商。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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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日期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