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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出清,证券开户

时间:2021-11-18 22:20

  1:政府干预对股市的影响,以及干预的手段

  政府干预对股市会造成极大个影响,一般是使用货币政策,收缩和放松

  2: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
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假如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假如销售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搭车问题。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动力不足,轻易出现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产生各种低效率的现象。
基于以上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证券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会出现监管失灵或失败的情况。监管失灵一般是指监管所设定的目标没能实现,即没能实现公共利益。
解释监管失灵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说”、监管的供求理论、监管的“寻租”理论、监管政治论等,最突出的是监管的供求理论。其代表人乔治斯蒂格勒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等。证券业主要有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业务活动的限制以及诚信展业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一项监督活动时,并非是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证券产品。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人组成的一个非凡群体。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在所谓民主政治的决策过程中,谋求政治权利的产业必须去找合适当“卖主”,即政党。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选。因此,需求监管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资源包括竞选经费、筹集经费的服务以及较间接的方式,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博弈。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心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心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新形成的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增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第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第三,加强了对交易所主要人事治理和上市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治理,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
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与美国证监会SEC相比,中国证监会还拥有证券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现行的证券规章基本上是出自证监会之手,而且这些规章已经把证监会权力延伸到整个证券市场。在没有权力约束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管制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许可、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以及对这些机构成员进入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对基金治理公司从业审批等。
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开。试想,假如一个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规则的制订者,游戏根本无法进行,更谈不上有序运转。即便是裁判员,这个裁判员还有很多“话语权”,在裁判过程中任意发挥、更改规则都会对游戏产生震动。要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就是要有一个稳定、制衡的现代证券监管体系和现代证券监管制度。政策不稳定、监管机构运转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的监管,难免会使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只能成为目标和理想,而不能成为现实。
假如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轻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具体对中国国内来说,监管自身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身兼数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政策和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当中国政监会身兼数职时,监管政策的得失成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一个机构。一般来说,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失”的考核较为明确,看证券领域是否出现问题;而对证券监管机构“得”的考察却显得模糊,因为没有第二家监管机构与其横向比较,没有另外一家监管机构比现在机构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假如取得了成绩,不好肯定,但是出现了问题,却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积极行为的付出远远大于他采取保守姿态,偏严地执行监管政策所付出的代价。此时他甚至可能因为严监管而获得美名,这样对于监管者的理性选择是严格监管,而不计较社会成本。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监管者这样做的一个动机是逃避监管不当的职责,总希望不良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官僚赌博”,另一个动机是可能来自外来机构人士的影响,于是放松监管。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于是各证券公司往往“跑部钱进”,围着监管机关转,进一步形成权力机关“寻租”的社会环境。在我国,还存在地方利益与总体状况发生矛盾的状况。地方监管机关为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做出有利于本地方的决定,但有悖于全国整体监管政策,事实上地方监管机关也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
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是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但这仅仅使一般意义上的立法范畴。证券市场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国有股减持、FII、降低交易费用等都应由立法机关来决策,而不应由证监会独自操办,而且这个立法过程应当是程序化的。否则,证监会的某个人的讲话就可以使股市大为波动,实在是本不该出现的事情。要保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三、建立有效的监管运作体系,推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监管本身是制衡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监管的存在而放弃对监管的监管。要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市场过分波动,应从监管角度入手,理清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范围,建立政策稳定的监督机制和制衡的监督机构,适时评估市场监管效果,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行为监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础牢固、稳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同行商榷: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治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构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建议分别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
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政策制定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可行性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猜测、分析、跟踪、修改等事项,负责重大政策的研发。
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罚处罚的,由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此时该机构参与公诉。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再监督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再监督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改革后的中国证监会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及做出处罚,以及对监管政策向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治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结论。
一般来说,一个行业的永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监督三者分别行使证券监管职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础。现今我国证券业监管机关集三者职能为一身,从根本上制约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国宏观经济如此向好的形势下,证券市场却难以给投资者以满足的回。假如将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不稳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证券市场监治理论的天然不足是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国证监会的部分权力开始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不能从根本职能划分上解决问题。对证券交易所下放权力,形式上又是多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如此而已,权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时还可收回。总之,假如不改变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自由裁量,我国证券市场理论上应达到的稳定就极难实现。因此,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应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运作体系,分别建立单独机构行使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稳定、制衡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监督体系

  3:中国政府怎么干预股票市场

  降低印花税,降低银行利率,鼓吹市场处于稳定中.

  4:微观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经济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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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微观”是希腊文“ μικρο ”的意译,原意是“小)又称个体经济学,小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以单个经济单位(单个生产者、单个消费者、单个市场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的一门学科。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
目录
1学科简介
2研究内容
3产生发展
▪ 理论发展
▪ 方法发展
▪ 发展趋势
4区别宏观
5相关书籍
1学科简介编辑
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又称个体经济学,小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以单个经济单位
《微观经济学》
(单个生产者、单个消费者、单个市场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单个生产者如何将有限资源分配在各种商品的生产上以取得最大利润;单个消费者如何将有限收入分配在各种商品消费上以获得最大满足;单个生产者的产量、成本、使用的生产要素数量和利润如何确定;生产要素供应者的收入如何决定;单个商品的效用、供给量、需求量和价格如何确定等等。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分析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西方经济社会的市场机制运行及其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提出微观经济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关心社会中的个人和各组织之间的交换过程,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的决定,其基本理论就是通过供求来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所以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范围包括消费者选择,厂商供给和收入分配。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有效的。
2研究内容编辑
微观经济学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主要有: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包括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分配理论、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向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中个体的经济行为,亦即单个家庭、单个厂商和单个市场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它从资源稀缺这个基本概念出发,认为所有个体的行为准则在此设法利用有限资源取得最大收获,并由此来考察个体取得最大收获的条件。在商品与劳务市场上,作为消费者的家庭根据各种商品的不同价格进行选择,设法用有限的收入从所购买的各种商品量中获得最大的效用或满足。家庭选择商品的行动必然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市场价格的变动又是厂商确定生产何种商品的信号。厂商是各种商品及劳务的供给者,厂商的目的则在于如何用最小的生产成本,生产出最大的产品量,获得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厂商的抉择又将影响到生产要素市场上的各项价格,从而影响到家庭的收入。家庭和厂商的抉择均通过市场上的 供求关系表现出来,通过价格变动进行协调。因此,微观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市场机制及其作用,均衡价格的决定,考察市场机制如何 通过调节个体行为取得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与途径。微观经济学也就是关于市场机制的经济学,它以价格为分析的中心,因此也称作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还考察了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如何采取干预行为与措施的理论基础。微观经济学是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基础上,吸收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和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的垄断竞争理论以及其他理论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盛 行之后,这种着重研究个体经济行为的传统理论,就被称为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只是研究 对象有所分工,两者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无根本分 歧。两者均使用均衡分析与边际分析,在理论体系上,它们相互补充和相互 依存,共同构成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市场出清,即资源流动没有任何障碍;完全理性,即消费者与厂商都是以利己为目的的经济人,他们自觉的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既能把最大化作为目标,又知道如何实现最大化;完全信息,是指消费者和厂商可以免费而迅速的获得各种市场信息。
3产生发展编辑
微观经济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20世纪30年代以后,英国的罗宾逊和美国的张伯伦在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厂商均衡理论。标志着微观经济学体系的最终确立它的体系主要包括:均衡价格理论,消费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厂商均衡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等。
微观经济学的发展,迄今为止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是早期微观经济学阶段,或者说是微观经济学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叶,是新古典经济学阶段,也是微观经济学的奠定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是微观经济学的完成阶段。第四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是微观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扩充和演变阶段。
通观微观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与全部理论,始终围绕着价格这一核心问题进行分析,所以微观经济学在很多场合又被称为“价格理论及其应用”。[1]
理论发展
新消费理论
传统的西方微观经济学对消费者行为的构建,是建立在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假定前提下的。而对于消费理论研究的发展,正因源于对这前提假定条件的反思。
1.显示偏好理论。
显示偏好理论[2]是由萨缪尔逊率先提出的,后经霍撒克(H·S·Houthakker)、里克特(M·K·Richer)等人的补充逐步成体系。它的产生导源于传统需求理论的效用不可检测性。在传统的微观需求理论中,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商品组合的选择行为,只有在消费者效用函数已知且具有良好性质时才易分析。但实际生活中却并非如此,因为效用或偏好不能被直接观察、能直接被观察的只是消费者的选择行为。如果能找到选择行为与偏好之间的某种关系,进而言之,如果消费者的“选择”能显示“偏好”,那么,需求理论和偏好理论就可建立在可观察的消费者行为的基础上,这就为检验消费者行为与最大化公理的一致性提供了可能。显示偏好理论的基本思想正在于此。
2.风险条件下的选择问题。
在风险大量存在的市场上,如何有效选择资产征状组合以回避风险就变得十分重要,因此,对保险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合同等问题的研究,就成为微观经济理论一个十分活跃的分支。尤其是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随着认知心理学和其他心理学分支的发展,人们开始对古典经济学理性假设和预期效用理论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在确定条件下,理性公理假设成立,而在模糊或不确定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常常违背公理性假设。因此,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决策,必须考察人们的复杂心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观望理论、遗憾理论及模糊模型。具体到市场中资产征状组合决策时,出现了风险资产理论(衍生证券)、代理理论、资产组合选择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理论等。与这一理论相应产生的是阐释消费者在不同条件下对消费和储蓄的不同选择的跨时期选择理论。动态的跨时期选择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已有普遍应用。
3、消费也是家庭生产的理论。
贝克尔认为,家庭类似于一家小工厂,家庭把“资该品、原材料和劳动组合起来,……以生产一些其他的有用商品”。按照这个较为宽泛的观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的消费者,既是家庭消费者又是家庭生产者,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角色。认为,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在贝克尔的模型中,有时把孩子看成是消费商品)要耗费时间。时间是一种机会成本,它必须同任何物品之市场价格或制定经济决策的行为之市场价格计算在一起。正如把孩子抚育成人需要耗费人力资源、资本和时间等投入一样,任何最终物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消费都可以看成是为获取一种产出而需要耗费的各种投入的组合。例如,一个人在其家庭生产中(在以贝克尔为代表的新微观经济理论中,消费被看作是家庭生产)所获得的最终产品,比如“健康的体魄”,需要许多“市场物品”(那些由消费者直接在市场购买的物品)和时间投入的组合。体育器材、各种健康食品、医疗服务以及花费在锻炼上的时间和消费这些物品所需的时间,就是生产这种最终物品的所有投入。个人或家庭把这些投入转化为产出(包括孩子的成长、舒适的家庭生活、健康的身体、精神的怡悦等等),亦即家庭的生产或消费过程,体现一种生产函数。
像一般生产企业实现生产的最优化要考虑生产要素应用的机会成本一样,实现家庭生产的最优化也要考虑各种要素应用的机会成本。例如,看一场戏、读一本书、或者吃一顿美食(这些都可看成是家庭生产中的投入要素)都需要花费时间,所以这些行为的完全价格必须包括用于这些行为的时间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可以根据个人的市场工资来计量。例如,假设某人工作一小时可以挣到10美元,他或者用一小时在餐厅进餐,或者用15分钟吃快餐。再假设这两种就餐方式的花费都是6美元。尽管这两顿饭需要相等的货币花费,但其消费的完全价格却明显不同。快餐消费的完全价格是8.50美元(6美元加上放弃2.50美元的收入),而在餐厅进餐的完全价格却是16美元(6美元加上放弃10美元的收入)。个人最终选择的决定因素将是每顿饭中的每一美元花费(完全成本)所带来的效用量(亦即家庭生产的产品价值)。其他诸如生育孩子、做各种各样的家务、维护活动等家庭生产的价值,也可以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表示。同样,当把时间成本与市场物品成本同等看待的时候,便在工作和闲暇之间的传统选择之中注入了新的见解,则成了在工作、闲暇和家庭生产之间的选择,并且,按照质和量的概念,家庭消费类型的新观点都是可以成立的。
新厂商理论
新古典厂商理论研究的是一种原子式厂商,即把厂商当作一个具有利润最大化倾向的经济个体,换言之,把厂商当作一个“黑箱”,一个最小的分析单位,所有的问题都抽象在生产函数之中。但现实与理论相距甚远,现代企业理论的形成正是对这一假设的反思结果。
1、企业的性质。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分析企业存在的理由。最早提出并对其加以解释的是科斯,科斯从交易成本的分析角度,提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市场交易的成本,即市场成本的企业内部化。除科斯外,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克来因(Klein,1978)、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Tirole等人分别从资产专用性、不完全合约与纵向一体化等角度,阐释企业的本质。
2、最大化模型与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一代理问题导源于对企业经理人员最大化行为的反思与分析。在一个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必须研究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经理依据其特定的信息和权能优势独享决策权,其行为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现代企业中,投资者或委托者与经理或代理者之间存在利益与目标的差异。委托——代理理论正是为解决经理人员对投资者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偏离而发展起来的。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使企业不再作为最小的经济分析单位。
3、内部组织效率与非最大化厂商理论。如何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组织各种资源使企业有效运转,是企业形式的核心问题。阿尔钦和德姆赛茨(Alchian,Demsetz,1972)的团队理论成功地解释了这一问题。而从管理角度来看,新古典“理性经济人”是其管理的立足点,即管理的“利益最大化激励”。但现实中这种管理思想并非屡试不爽。针对这种情况,西蒙(H·A·Simon)个人有限理性和追求满意效用假说,利本斯坦(H·Leibenstein)提出“X—非效率理论”,从而形成非最大化厂商行为理论。它的意义在于从“微观——微观”角度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问题,成为“最大化理论”的重要补充。
博弈论的改写
新古典经济学市场分析有两个重要前提假定:1.个人决策是价格参数和收入给定条件下的最优选择,不影响他人也不依赖他人;2.市场信息充分且无成本。这两个前提假定使微观经济分析始终处在完美的一般均衡确定性分析的美妙境界中。但现实生活却非如此,经济作为一个整体,不仅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个体获得信息的能力有限而且信息也是有成本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不确定性分析应运而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Von Neuman,Morgenstern)合作出版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经济博弈论”的正式创立。到1994年纳什、泽尔腾和豪尔绍尼三位“博弈论”巨匠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3],其间经历了整整半个世纪,博弈论得到很大的丰富和发展。“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和“贝叶斯—纳什均衡与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理论,使博弈论在现代经济分析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博弈论的广泛应用已改写了微观经济学。
博弈论重塑了微观经济学的独占理论。对外部性问题的忽略是古典经济致命的缺陷,从而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大大促进微观经济学的发展。从古诺、贝特朗到张伯伦,经济学家逐步认识到:现实中绝大多数市场竞争需要用寡占理论解释。虽然寡头竞争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但在引入博弈论之前,经济学家所能做的仅是重温古诺一个半世纪前的研究成果。只是在以贝恩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寡占市场才被作为重点,在“结构——行为——绩效”的框架中作实证研究。但当经济学家掌握了纳什均衡和更多的博弈论知识后,古诺研究就便被继续推进了。他们不仅证实了古诺和贝特朗均衡都是纳什均衡,而且在这两个模型的基础上,发展了多种分析技术,如沉没成本,不完全信息模型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佚名定理等,使现代经济学的市场分析跃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信息经济学成为主流
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根据他所掌握的信息作出决策。但非对称信息环境是常态。所谓非对称信息环境,指的是一些人具有他人不掌握的信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就是非对称信息下行为个体的最优决策,主要研究两方面问题,一是不完全信息下的经济分析,核心是“信息成本”和最优信息搜寻;二是非对称信息下的经济分析。信息经济学中的难点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对象的不确定性,即委托人在与多种代理人打交道时无法确知自己在与何种类型的人打交道,代理人情况亦如此。20世纪60年代后期,博弈论学者哈萨尼提出了一种处理不完全信息的博弈技术,并将完全信息博弈中的纳什均衡概念推广到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定义了贝叶斯纳什均衡[4]。在此基础上,不完全信息博弈(尤其是非对称信息博弈)得到长足发展,信息经济学也因此飞速发展起来。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分析方法彻底改变了微观经济学的全貌。近年来关于经济机制的设计研究中所处理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都是这一分析方法带来的变化。可以说,慎密的微观分析已渗透到我们所处的复杂的经济系统中——从市场的有效性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有关问题到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等等。信息经济学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分析的主流。
方法发展
20世纪西方经济学的长足发展,还集中体现在其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的巨大变化方面。分析方法的变化带来的是西方经济学研究深度的推进和广度的拓展。可以说,20世纪西方经济学之所以产生诸多“革命”和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变化。方法论的变化对20世纪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研究方法的演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体现了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脉络。
证伪主义的普遍化
布劳格在其《经济学方法论》中将20世纪经济学方法的演变历史归纳为一句线世纪的故事”(注:〔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发生于19世纪的证伪主义与实证主义的较量,同样贯穿于20世纪经济学发展的始终。据统计,20世纪70-80年代的20年间,西方经济学界出版了50多本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其中几乎都和证伪主义有一定的联第,在1991年总结的当代西方经济学家达成的13点共识中,有7个和证伪主义有直接联系。实证主义在被现实世界“证实”之后,证伪主义出来用事实和理论推导提出质疑,以此推动了经济学的发展。[5]
分析工具的数理化
经济学与数学的结合本来不是始于20世纪,但是战后以来,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是如此的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却实实在在发生在20世纪,从而使经济学这个大厦更严密,表达更准确,思维更成熟。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计量经济学的崛起。“计量经济学”一词是挪威经济学家拉格·弗里希于20世纪20年代创造的(注:Mary S.Morgan,The History of Econometric Idea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后来,库普曼、克莱因、迪鲁布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克莱因从50年代开始提出最早的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为宏观经济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此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的诞生和使用,经济结构的各种参数得以推算出来,为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克莱因教授自80年代以来多次来到中国,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计量经济研究人才。第一代计量经济学家的数理贡献在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严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而在“微观”经济研究方面进行的开创性探索是从贝克尔开始的,他将经济计量原则首次引入原来无法以数学来计量的领域,如爱情、利他主义、慈善和宗教虔诚等,并获得了巨大成功。但这只具有局部的意义,可以这样说,对于此前的计量经济学,我们称之为“宏观计量经济学”似乎更为恰如其分——宏观计量的分析方法是对20世纪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之一。幸运的是,在20世纪的最后一年即2000年的10月11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2000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正式授予美国的詹姆斯·海克曼和丹尼尔·麦克法登教授[6],以表彰他们在微观计量经济领域的贡献。可以说这是“微观计量经济学”正式诞生的标志。微观计量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主要是横截面数据的微观数据即指同一时点的条件、或是纵向数据在连续年份中的同一观察单位。微观计量经济学可以在个人层面上对许多新的问题进行经验性研究,例如是什么因素决定人们去工作,什么因素决定工作时间的长短,经济激励效应如何影响人们对教育、职业和居住地进行选择,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和教育计划对个人收入和就业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应,等等。
第二,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大规模运用。计量经济学之所以在20世纪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成为构建计量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例如,弗里德曼的《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就是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一部经典性著作(注:Mary S.Morgan,The History of Econometric Idea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他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了货币实际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了弗氏的货币数量说。统计分析的运用不但支持了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还促进了经济学其他相关分支的诞生和发展,例如,库兹涅茨对季节性的波动、国民收入的长期变化和经济增长的经典性研究既建立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又为统计分析建立了一个牢固的阵地,与此同时还大大推动了诸如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等新的理论分野和发展。[7]
第三是博弈论的引进。作为一个崭新的研究方法,博弈论的应用范围已延伸至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和犯罪学等学科,但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最为成功。进入80年代以来,博弈论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甚或可以说已成为微观经济学的基础,还有人试图以博弈论语言重建整个微观经济学。博弈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该决策的均衡问题。借助于博弈论这一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机制设计”、“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等已被推向当代经济学的前沿[8]。
发展趋势
假定条件的多样化
“市场神话”与“国家神话”,各种理想国与乌托邦,来自经济学内部和外部(其他学科)大量形形色色的或极端或模糊难懂的理念、概念等,对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与支流都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为了重建和发展他们自己的理论以反对和解释来自对方的理论,经济学家们不得不或放宽假设,或修改前提,或一反传统逆向假定,以构建和拓宽其研究领域(注:在这方面,张建伟博士做了深入的研究,参见张建伟《现实主义、制度主义与中国经济学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例如,“经济人”的假定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基础,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基石之一,在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在西方经济学中占据了主流位置。可是,在20世纪百年中,“经济人”的假定条件也被不断地修改和拓展,甚至批评和攻击。例如:西蒙认为经济人的计算能力是“有限理性”的,行为者无法在多种可能的选择中做出最终选择。贝克尔拓展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个人效用函数中具有利他主义的因素,这

  5:

  证券市场线简称为SML,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图示形式。可以反映投资组合报酬率与系统风险程度β系数之间的关系以及市场上所有风险性资产的均衡期望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6:资本市场线与证券市场线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资本市场线”的横轴是“标准差(既包括系统风险又包括非系统风险)”,“证券市场线”的横轴是“贝它系数(只包括系统风险)”;
(2)“资本市场线”揭示的是“持有不同比例的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情况下”风险和报酬的权衡关系;
“证券市场线”揭示的是“证券的本身的风险和报酬”之间的对应关系;
(3)“资本市场线”中的“q”不是证券市场线中的“贝它系数”,证券市场线中的“风险组合的期望报酬率”与资本市场线中的“平均股票的要求收益率”含义不同;
(4)资本市场线表示的是“期望报酬率”,即投资“后”期望获得的报酬率;而证券市场线表示的是“要求收益率”,即投资“前”要求得到的最低收益率;
(5)证券市场线的作用在于根据“必要报酬率”,利用股票估价模型,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资本市场线的作用在于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
资本市场线是指表明有效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之间的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的一条射线。是沿着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由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构成的投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