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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债券受益股

时间:2021-11-18 14:39

  西安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安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是2016-07-19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幢1单元12604室。

  西安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31MA6TYEYH30,企业法人秦高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安高新城棚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棚户区安置房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及业务咨询;房地产的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977532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27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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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是2014-12-13在湖南省株洲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武广片区炎帝大道北侧。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8N,企业法人姚群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6290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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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改专项债已经问世了吗?

  据报道,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这是继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后又一个全国性的“市政收益债”品种。

  报道称,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办法要求,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专家表示,推出棚改专项债,一方面明确了偿债资金来源,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另一方面,也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是什么?

  4月3日,财政部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棚改专项债问世。

  棚改专项债明确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等偿还,要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的平衡,发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省级政府统一发行棚改专项债,并转贷给需要的市县级政府。
棚户区改造作为我国一大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2017年我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完成投资1.84万亿元。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所下调,但融资需求仍不小。国务院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

  
目前,地方政府在积极筹措棚改资金,不少地方感觉棚改建设资金压力较大。《办法》的推出,旨在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棚改专项债,探索建立棚户专项债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
 

  据了解,在未有棚改专项债之前,央行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于2014年4月创设PSL,此后PSL贷款对象扩展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专家指出:“专项债对货币政策是否有影响,主要看总量是否有所增加。如果只是结构变化,比如原来PSL做的项目现在改成专项债的话,那PSL规模缩减,基础货币减少,属于比较紧的货币政策,但如果PSL没有变化,而是发更多专项债,就不是紧缩,而是保持原来货币流动性供应水平。”
棚改的地位不言而喻。如今,财政部为棚改搭建了一个筹集资金的新渠道,对推进棚改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怎么才能把债券转成股票

   把债券转成股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持有的是可转债;二是必须是持有到可转期间;三是必须自己主动申请、操作转股,如果持有可转债者自己没有申请,公司将视为自动放弃转债机会。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实践中有二种方法: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一、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