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h股的区别
港股和H股有何区别
没有 a股和h股的区别
大陆和香港
在香港这样的自由经济体系中,把股票看成赌博工具的人毕竟属于少数,大部分买股票的人很大程度上出于投资的目的。因此,股票需求线一般在比较平坦的右端达成均衡(即使供应曲线发生移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也就是说,在均衡点左右的投资人,基本上都有类似的投资性看法(所谓股票的内在价值)。
内地股市的供需都有点特殊。从需求方面来看,内地高赌性投资人的比例比较高。为什么内地投资人赌性要相对强些呢在A股市场中,很大一部分资金实际上是国家的钱。一个股票交易员在处理自己的钱和国家的钱时所表现出来的定价标准是不一样的。假设一个交易员在用自己的钱买A类股票时,认为11元的价格是合理的。他在用国家的钱买股票时,可能就认为12元钱都值得赌。虽然以12元买进A类股票对国家来说平均上是不赚钱的,但从个人利益上是绝对合算的。因为如果一年后股票升到15元,交易员个人就能拿到好处。反之,如果一年后价格跌到9元,损失的是国家。同样道理,对一些专做“老鼠仓”的交易员来说,即使用每股13元来对“代理人”而言真正的区别在于是“自己”的钱还是“委托人”的钱,如果“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约束“代理人”,或“代理人”违约成本太低(股票价格的易变性更可能成为“代理人”违约的“正当理由”),那可以想象,财富将源源不断地从“委托人”的口袋移入“代理人”的腰包。
内地股市需求的特殊性,会使需求曲线整体上移,导致股票的定价相对偏高。而供应的限制对股票定价的影响则更大。假设由于人为的因素,我们把A类股票的供应限制在横坐标的3个单位上(比如3千亿)。这样一来,A类股票只能在F点达成均衡。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赌性极强的3个单位(比如3千亿)的资金,才愿意以12元的价格来买A类股票。
再说得白一点,就是由于A股市场里有很多是“委托人”的钱,而“代理人”违约成本之低实令人惊诧(其实全球股市也多数都是“委托人”的钱,但部分国家和地区良好的制度约束令“代理人”不敢轻易违约),加上A股的供应又受到限制,导致A股的边际投资人的赌性远强于H股边际投资人的赌性,这可能就是A股的价格比H股高的原因之一。 A股和H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却别
A股的定义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H股的定义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称得名H股。)H股为实物股票,实行“T+0”交割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中国地区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H股,大陆地区个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资于H股。
二、特点区别
A股的特点
1、在中国境内发行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中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A股外,多数还有非流通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等等。
3、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股票市场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则并不关心(这点邹定斌博士认为不对。邹定斌博士认为中国A股中也有许多A股投资者也是注重参与A股上市企业管理权,小额投资者很少行使管理权主要原因在于自投入资金不多不足以控股该上市企业)。
H股的特点
1.可以通过香港的驻内地的经纪公司开通香港股票帐户,方能对H股进行操作。(如凯基证券、恒丰证券、招行香港,等等)
2.目前,无法在国内的经纪公司直接做到H股,一般都是通过港立的经纪公司开户,所以,这些经纪公司会代理款项的转入转出。具体细则每个经纪公司是不同的。
三、交易方式区别
A股的交易方式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现在由于国内股市低迷,由道富投资首创的A股日内交易这一模式在当下很受欢迎。
H股的交易方式
实行“T+0”交割制度,既当天买入就可以当天卖出,无涨跌幅限制。中国地区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H股,大陆地区个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资于H股。
四、上市条件区别
A股上市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三、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财务指标⒈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⒉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⒊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⒋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⒌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H股上市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盈利和市值要求
香港联交所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对股份公司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 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 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
2.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3.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新申请人能证明公司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及拥有权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二、最低市值要求
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三、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1.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2.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3.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四、股东人数要求
1.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1、2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公司至少有300名股东;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3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至少有1 000名股东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
H股发行程序
1.申请发行H股的公司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部门直属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以正式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可联合推荐企业
3.中国证监会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初步确定预选企业,报国务院批准4.国务院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发文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开始进行发行、上市准备工作。 H股和红筹股的具体区别
一般把最大控股权(常常指30%以上)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或企业,并在香港注册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归类为红筹股。H股,是指注册地在中国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是取香港英文HongKong词首字母。
由此可见,红筹股和H股同在香港上市,其根本区别是:红筹股在境外注册、管理,属于香港公司或者海外公司;H股在内地注册、管理,属于中国大陆公司。红筹股和H股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主要区别还有:
红筹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国有H股股份则有部分不能上市流通;日后增发新股时,红筹股可能拥有更大的弹性和空间,而H股增发的风险可能较高,时间也可能相对较长。
红筹股管理层持有的认股权可能与海外公司一样,管理层可享受全部认股权的所有权益;但H股则不同,管理层并未真正拥有上市公司认股权,即使拥有的也是模拟的认股权。
在发行可换股债券和其它债券时,红筹股公司并不需要符合内地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但H股则需要内地的法律程序和条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H股公司发行A股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股的条件除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
1、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 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30%;如果公司具有实际控制股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增发新股的条件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1、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果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b. 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发行前一年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c. 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原股东应配售或优先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50%以上。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哪些条件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随着内地各种融资平台的收紧,期待上市融资的内地企业纷纷瞄准一衣带水的香港资本市场。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在审待发公司共有792家,此外两市还有91家过会待发公司,上市排队的公司数量超过800家。业内人士透露,许多希望上市融资的内地企业纷纷到香港寻找“买壳上市”的方法,寻求境外融资之路。
香港创业板“壳”资源看涨
12月6日,香港创业板公司联梦活力(落实向腾讯(0700.HK)及IDG旗下多间公司,以总代价超过5.48亿港元,购入Apperience的50.5%股权。Apperience将以联梦活力为壳,以“借壳上市”形式,将Apperience股权注入联梦活力中。
“相比主板的壳,创业板的壳价格更便宜,因此,许多内地中小企更青睐选择创业板的壳。目前,香港创业板已经成为‘壳区’。”香港某证券人士如是说,因而,市场上一多了些物色和培养优质壳的企业。同时,由于香港创业板成交量不大,融资功能不好,目前许多创业板企业也需要“另谋出路”,而“卖壳”是好方法之一。
艾迪企业上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夏雄告诉记者,最近,每个月平均都会有2个或以上企业向其咨讯借壳上市的事。但许夏雄认为,“借壳上市”中间蕴藏着许多财务和法律的风险,即便是培养壳的企业也可能惹上麻烦。投资者和希望购买壳的企业需要在充分了解并衡量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做出买壳的决定。
企业倾向红筹模式赴港上市
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将在近期讨论降低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门槛问题,这对于许多等待上市已久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喜讯。有市场人士认为,未来赴港上市的企业将以H股形式逐渐取代红筹形式。
但许夏雄对此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在尚未确定国内监管部门的配套及具体实施方案之前,相信仍有相当部分有途径的内地企业会倾向于以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融资。近期张兰改国籍就有可能是为俏江南以红筹模式赴港上市铺路。此外,还有早在2011年登陆香港主板的卓尔发展,用已有的外商独资投资企业卓尔发展中国分别收购国内从事地产业务的汉口北集团、卓尔投资集团和武汉务联港。
许夏雄认为,由于在H股形式下,上市主体是在境内成立的内资公司,企业在申请上市时,仍需要进行企业的改制工作,在面对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的审批前,还需先通过国内的审批。对于那些国家不鼓励或正在调控的行业,例如房地产行业等,相信通过国内审批的难度相当大。另外,以H股形式上市后,企业的再融资,例如上市后的增发、配股或发债等,仍需要国内部门的审批。因此,出于上市后的融资便利性角度考虑,预计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内地企业会倾向于以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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