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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让与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转让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有的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效力: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线、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试述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指原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具体包括: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例如:《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条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法定条件。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具体表现为:首先,债权转让通知使债务人知悉了债权人转让债权事实;其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承担履行义务;第三,债务人得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最后,受让人享有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所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是债权转让协议实现的关键。
论述题 如何理解债权让与的条件
话说这个论述题可能我们这次期末也会考,我给你写的是标准答案。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作受让人。
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履行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第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为债权让与或受让行为时,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债权让与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经受领的利益,应该向让与人返还。转让合同如果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时,该转让合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债权转让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生效呢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三、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线、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四、哪些债权可以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其次,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合同法》82条并未对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不过采用口头形式的,债权人需要证明这一情形的存在。关于诉讼试下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应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债权转让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合同法》8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民法通则》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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