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可转债上市当天忘记卖了
中了转债如果上市不想卖掉有没有关系
中了转债,如果丧失不想卖掉的话,可以继续持有,有的转债也可以有,非常大的收益,目前振德转包已经有800%的利润,焉可转债,最高点有1000%的利润
新债上市后第一天卖出,为什么第二天还可以卖
你好,上市后是T+0的交易制度,在非停牌的情况下可以随买随卖。
可转债在当天买入然后就可以卖出吗
可转债在当天买入然后就可以卖出,T+0交易。
可转换是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如果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的权利。
拓展资料:
可转换兼有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一样,可转换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的重要标志,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可转债上市第一天可以卖掉吗
1、可转债和其他以及、期权一样,可以在当天买入并卖出,也即是T+0交易,而非股票的T+1交易。所以上市第一天可以卖掉。
2、股票的1手是100股,的1手是10张,无论股票还是,进行买卖时在交易系统里面输入的数量都是按照股数或者张数输入,而非按照手数输入。只不过,在行情软件中显示的量都是以手数为单位的。
可转债 转股 会导致股价下跌吗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与一般相比,可转换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也是为发债公司本身利益着想留得一条后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担心回购潮造成公司的资金链出现紧张的问题,修正后能促进转股,也解决了公司的紧张局面。
可转债上市首日设涨跌幅吗
的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
针对2楼,我再补充回答:
集合竞价阶段,上海的规定是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深圳的规定是上市首日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非上市首日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
至于连续竞价阶段,上海的规定是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深圳的规定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另外深圳还有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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