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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年月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时间:2021-08-04 22:06

  #欢瑞世纪# #000892#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瑞世纪,代码:00089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3号、4号、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认定:因欢瑞影视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未能提供线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故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责令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君艳及相关责任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认定:因欢瑞影视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未能提供线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故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责令欢瑞世纪、钟君艳及相关责任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认定:欢瑞世纪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未充分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综上,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8,500,000.00元,2016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7,000,000.00元,2016年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26,000,000.00元,造成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28,35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28,350,000.00元。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故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责令欢瑞世纪、钟君艳及相关责任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据报道,2021年5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赔付率在60%左右。

  之前,2017年7月18日,欢瑞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2019年7月29日,欢瑞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19]4号、处罚字[2019]5号)。2019年7月29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又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19]3号)。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宋一欣律师认为,欢瑞世纪案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