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据为己有并私自卖出”
1、【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易酒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来自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的最新消息显示——
2020年9月11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洪洞仓储库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库房的145箱杏花村老酒涉嫌侵权!
经查,易久批是一家主要从事白酒、饮料等食品线上销售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其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目前,该案已由洪洞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如果说这是对外“好手”,金哥注意到,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新鲜的民事判决书【(2021)湘0921民初839号】显示:对内,易久批也是相当“给力”。
2、【同样事关酒生意,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把自己的员工都告上了法庭】
1975年出生的李某,2016年7月入职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岳阳市需求端事业部城市经理。
2019年10月,李某与长沙市雨花区利瑞酒业贸易商行的经营者吴某商谈采购五粮液的相关事宜,当时有个供货人员曹某提出有【500件】五粮液,每件6瓶,单价为每瓶930元,是现货。
李某为了公司利益,遂同意采购。
当日,李某向易久批公司提出采购申请,公司同意并于当天向长沙市雨花区利瑞酒业贸易商行的经营者吴某的账户转账货款279万元。
李某庭审中对此予以认可。
2019年11月,被告李某将【60件】五粮液(合计价值334800元),“据为己有并私自卖出”。李某还款10万元后便拒绝与易久批沟通,易久批此后也未收到被告归还的其他欠款。据此,易久批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李某则抗辩称案涉的60件五粮液系自己私人订购,与易久批公司所订购的500件五粮液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如若该60件五粮液确系李某私人订购,其完全无须向易久批交付10万元货款,也无须向法院作出对自己明显不利的证言。据此,对李某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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