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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伪造监管文书!这家券商被处罚,业务拒收3
时间:2022-09-11 17:31
券商中国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北交所向券商内部发布最新一期的《会员通讯》,其中提到有券商员工向新三板某公司提供虚构的终止挂牌无异议的函,被监管处罚: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36个月的纪律处分。
》,有主办券商工作人员伪造文书构成持续督导违规。
》,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提出,个别券商督导履职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监管通报,有券商未及时发现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据了解,H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一是召开的股东大会未通过注册地址变更对应的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导致公司登记注册地址与披露《公司章程》记载注册地址不一致;二是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关要求协助调查,被限制人身自由。公司知悉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相关券商作为持续督导机构,未对公司运作情况保持持续关注,未及时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存在未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问题。
另一案例显示,在X公司的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上,负责持续督导的券商保荐代表人在投资者问答环节中泄露X公司未披露的敏感信息,该信息尚未经过公司审议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代表人的回答违反了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
监管表示,结合上述案例将相关规则进行梳理,可以总结以下四点供券商参考:
一是应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应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
三是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发布风险提示。
四是遵守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
监管指出,中介机构应重视督促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更好把握注册制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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