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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股新规

时间:2021-10-28 08:08

  股市打新有什么要求限制

   一个月持有市值壹万股票, 打新股规则

   新股申购规则: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须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分开单独计算;
二、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的所有账户(含融资融券账户)合并计算T-2日市值;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自己的账户能申购多少股,在下单时交易软件会有提示;
四、有市值的账户才能申购,普通或信用账户(自有资金)均可申购,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销;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
六、T-2日确定市值及可申购额度,T日申购,T+3日公布中签结果。 打新股有什么规则、规定、和条件

   参阅 股票怎么打新 股票打新的规则是什么

   新股申购具体细节如下: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
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且不能撤单;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
六、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何申购可转债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购可转债:
1、配债(面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深交所配债—通过我司任意自助委托方式的股票“买入”菜单操作,输入配债申购代码、申购价格(100元/张)及申购数量;
(2)上交所配债—通过我司任意自助委托方式的股票“卖出”菜单操作,输入配债申购代码、申购价格(100元/张)及申购数量。
2、发债(面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我司任意自助委托方式的股票“买入”菜单操作,输入发债申购代码、申购价格(100元/张)及申购数量。
 
温馨提示:
(1)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须在T日申购时缴纳足额资金;参与发债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如中签,需在T+2日 16:00前备足资金缴款。
(2)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