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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积募合作的托管机构通过的方式投资可以正

时间:2021-09-14 21:59

  谨实法律团队结合近期的服务经验,对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合伙、公司型基金交易架构设计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如下:

  1、 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备案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投资,这种情况下非强制托管,可选择无托管模式。但是如果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无托管的话,要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同时需要有募集结算资金监督的机构。

  2、嵌套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的产品结构,也就是SPV的方式,必须进行托管。托管机构需要持续监督基金和SPV的资金流,包括事前相关的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并保管资金划转及投资凭证。

  对于这种结构各家托管态度不一,目前积募合作的托管机构通过SPV的方式投资可以正常准入,当然对于托管准入审批的难度和材料上的要求也会相应的增加。根据积募的经验来看,托管比较SPV是否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是否进行实缴,是否能够提供其投资文件和确权凭证,包括 SPV目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与本次投资的规模是否匹配等一系列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