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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细则修订方面

时间:2021-09-07 21:13

  9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下称《交割细则》),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

  今天期点通就与大家来分享一下《结算细则》和《交割细则》具体修改了哪些方面吧。

  一、《结算细则》修订部分

  在《结算细则》修订方面,一是增加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二是增加规定“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三是增加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

  另外,《结算细则》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及修订。

  二、《交割细则》修订部分

  在《交割细则》修订方面,删除了《交割细则》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定。

  期货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作为信用担保预先交付的资金,根据交易情况,每日进行结算。

  原来期货保证金交易是现金和期货标准仓单。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

  业内人士指出,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可以扩大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并在优化投资者结构、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