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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01963)收到《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2-09-19 12:49
本行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渝01民初8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本金5亿元及利息;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逾期利息;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向本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本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39万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95.42万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本行已对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