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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兑付收益 这些私募

时间:2022-06-26 13:5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口气发布了9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前海实盈、中投骏和、卓汇基金、正帆投资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9名高管人员。

  备案登记于2015年8月6日,最新管理规模区间在5-10亿元。

  备案于2015年7月23日,最新管理规模为0-5亿元。

  随后在2015年1月28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目前规模在0-5亿元。

  投资者孙某健分别与卓汇公司签订基金合同,购买其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两只私募基金产品,签署基金合同的当日,卓汇公司与其签署了《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及《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公司承诺兑付投资者本金及6%、12%的年化收益。

  投资者柳某与卓汇公司签订《卓汇华商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认购101万元,该基金于2018年6月21日触及止损线,依约定进行清盘操作,柳某取回清算资产63.4万元,产生亏损37.6万元。

  卓汇公司与柳某签订《卓汇-华店混合基金基金合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公司将柳某的亏损37.6万元补偿给柳某,并与柳某赎回的金额63.4万元共101万元用于购买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卓汇公司按照年化20%的标准向柳某每月支付固定收益,并承诺保本。卓汇公司自2018年8月起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向柳某支付固定收益直至2020年3月。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

  卓汇公司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向协会报送多只私募产品的月报、季报及年报,更新机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是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

  经查,卓汇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在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此外,协会无法通过机构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机构备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与机构取得联系。经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了解,卓汇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青、股东段科然和段科兴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以上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