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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收警示函 持续督导斯盛能源存4宗违规

时间:2022-06-18 16:26

  斯盛能源董事长曾通过向持续督导人员咨询关于定向增发取得证监会审批前投资方是否可以提前打款;持续督导人员告知其提前打款可能导致证监会定向增发审核不通过,建议其不要提前打款。安信证券2019年2月对斯盛能源本次定向发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跟进了解公司定向发行获批后的进展,在已知悉公司拟向鼎合科创定向增发股票且存在提前收取股权款动机的情况下,未持续关注股权款的收取情况,未发现公司5000万元股权款转入和转出未入账、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披露不实的舞弊行为。上述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定增对象为鼎合科创。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方案。2019年3月7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鼎合科创2018年转入公司的股权款已转至胜盛投资并使用,2020年3月,发行核准函到期后,安信证券未能及时督导斯胜能源披露发行终止公告,也未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安信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1.4条、1.7条的规定。

  斯盛能源董事长曾通过向持续督导人员咨询关于定向增发取得证监会审批前投资方是否可以提前打款;持续督导人员告知其提前打款可能导致证监会定向增发审核不通过,建议其不要提前打款。安信证券2019年2月对斯盛能源本次定向发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跟进了解公司定向发行获批后的进展,在已知悉公司拟向鼎合科创定向增发股票且存在提前收取股权款动机的情况下,未持续关注股权款的收取情况,未发现公司5,000万元股权款转入和转出未入账、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披露不实的舞弊行为。上述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定增对象为鼎合科创。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方案。2019年3月7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鼎合科创2018年转入公司的股权款已转至胜盛投资并使用,2020年3月,发行核准函到期后,安信证券未能及时督导斯胜能源披露发行终止公告,也未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安信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1.4条、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