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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税,美股期权税率是45还是20

时间:2021-12-12 16:03

  1:享受单位的期权,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5月19日 国税函[2005]48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股票期权个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税

  股票期权应该不用缴税吧,只有行权时才缴税

  3:股权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调整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将此前的两个纳税环节合并,同时统一按照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征税,比此前降低了10-20个百分点。
一,股权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有哪些
在互联网公司,经常能听到的一个词就是股票期权。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指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此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广泛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但随着创业公司的兴起,期权激励制度才真正变得广为人知。
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而言,股票期权是最为常用的员工激励方式之一。大多数创业公司能够给员工开出的工资有限,股票期权是他们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的关键。即便是腾讯、百度这种级别的大公司在成立之初,初创员工也是在股权期权激励下,才在数年之内拿着低工资,随着公司一起走到今天。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按照此前的税收制度,员工在通过努力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之时,却要面临税收政策上的极大障碍。
这很不利于企业,尤其是创业阶段的企业吸引人才。在今年3月的博鳌论坛上,今日头条创始人、CEO张一鸣曾经就此当面向总理建言。张一鸣当时表示,现行的股权期权税收制度存在税率过高、缺少灵活性的问题,“员工期权行权的时候,期权还不能兑现,但是要预先支付一大笔行权的税收费用。这笔费用往往高于员工的现金储蓄,会带给加入创业企业的人才很大的财务压力。”
而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介绍,按照之前的制度,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需要有两次征税环节。
在行权环节,员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预先支付一笔税金。之后,员工在转让股权时获得的增值收益,又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
这意味着,在期权真正在市场上兑现变现之前,员工就需要交纳一大笔现金来行权,并且税率最高高达45%。对于很多早期员工来说,由于获得的期权数量较多,这需要交纳一大笔费用,来获得尚未变现的期权。而在行权之后,期权变现时,员工还需要再交纳一笔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
如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所言,新政策解决了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并且税率统一为20%,比此前45%最高降低了20%。无疑,这是对创业公司和人才流动的又一重大利好。

  4: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时怎么扣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7000*汇率
规定月份数=12(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现行的我国7级累计税率表确定。
应纳税额=(7000*6.25/12*10%-105)*12=3115元人民币

  5:股票期权个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税

  股票期权应该不用缴税吧,只有行权时才缴税

  6: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里的哪类

  目前股票期权涉税政策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对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根据上述文件解读,归纳如下:
1、(授予日) 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行权时 (行权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行权之后,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若该员工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其转让境外上市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不用在中国境内纳税)。
4、参与企业税后, 利润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