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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缩股制度
港股交易及结算交收制度是怎样的
港股执行的是T+0交易,投资者今天买入股票,就可以在今天卖出。因此如果发现了失误,就可以及时更改策略,不用等到第二天。有利于降低风险,不会延误时机。
港股的结算和交收制度采取的是T+2模式,比如今天完成股票交易,算是T0天,那么结算清算时间为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T+2。举个例子:周一成交股票,交收完成的时间是周三。如果是周四成交股票,那么交收时间不是周六,因为周六不是交易日,交收会在下周一完成。
一般交易所及券商的网站上都有对交易规则的详细介绍,我是在直达国际做交易,他们对境外产品的讲解很多。 港股涨跌幅制度
据我所知,港股没有涨跌停板 港股用的是T+几的制度
港股采取T+O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股民当天买入的股份可以当天卖出,这种交易方式的好处在于提高市场的交易量,当投资者发现自己犯错误时,也可以马上止损。但对新入市的股民来说,往往喜欢利用这点来频繁买卖,做超短线的交易。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假如收盘前买进港股0.1一股,买进50000股。第二天停牌缩股,那么开盘以后我股票是怎么变化,资产
都一样,总资产不会变~ 什么是股票缩股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股份数量*股票面值。“缩股”是指在面值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公司的股份数量,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缩股”是公司现有股东按同比例减少持股数量,公司没有发生现金流出。 股票股权转让是好是坏
您好,这需要看具体情形而定。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以下情形需要注意:1.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2.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知,中国法律不承认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与外商独资公司除外),但对设立公司后的一人公司的却未作明确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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