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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可以执行吗

时间:2021-09-30 08:56

  认缴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转让股权吗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可以出质吗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出质这类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下的出资责任,从法律方面肯定了合同的效力。但是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具有一定风险,尤其是在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最后的实缴义务由哪一方承担上会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受让方承担出资义务(若注册资本大,则对应的股权出资义务高,受让方的风险较大)。因而,一定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晰未实缴股权的出资义务由哪一方承担。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权未实缴出资,受让方会就受让股权的对应出资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受让人承担实缴出资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会予支持。

  法院如何执行没有实缴的股权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很多网都可以的,国家工商总局网,天眼查、公司查之类的

  公司注册股东实际出资情况怎么查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查询该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