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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
不存在优先股: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优先股:当期净利润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
累积优先股:净利润中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没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
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时间权数。
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
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股价平稳用每周或每月的收盘价;
股价波动较大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按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每股收益是多多益善,不过要先看报表,看收益是来源于主营业务还是投资收益
如果是来源于主营业务,那么每股收益是具备可持续性的
如果是来源于投资收益,那么存在不确定性,下一个会计期间就可能因为没了投资收益,而导致每股收益大幅度下降。
如果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收益扣非,相差不到30%,则基本每股收益乘以15到25倍,可作为市盈率15到25倍区间,也就是合理区间的股价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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