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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看涨期权与看跌期

时间:2021-09-24 06:50

  1: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如何理解 股票股利影响系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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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计算问题

  (1000W+200W*6/12)+300W*2/12

  3: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所以,虽然题中派发股票股利36万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实际派发的,但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时,应当视为年初已经发行。由此,该股数的适用权数应当为1,即: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万股。

  4: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四毛钱

  5:前辈您好,请教关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的含义~~

  我的理解是:
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总股数
如果年初年末总股数有变动,如增发等,应按时间加权平均后计算总股数。
所谓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是和库存股相对而言的。

  6:通俗的讲解下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含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按照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在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中已作约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都应当一贯地加以运用,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发行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