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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债的种类有哪些,民法中的债权
1:分别列出物权法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哪些物权类型?并进行比较二者在物权类型规定上的区别思考立法理由。
1、自物权(即所有权);
2、他物权;
3、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
5、宅基地使用权
6、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
2:转让债权的种类有哪些,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一、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二、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原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一般是有对价的,并且双方都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债权凭证。那么,为了减少新债权人的风险和麻烦,新债权人最好要求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把履行通知义务作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转让不生效的风险,也可以清楚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各种抗辩。
3: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1)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配偶权:婚姻一方作为配偶而享有的权利。
2、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
3、亲属权:权利人相当于亲属而享有的权利。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一)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债权债务抗辩权都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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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中债总类有哪些?
债的种类: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债的分类
一、
1、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主体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2、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二、
1、简单之债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
2、择之债债的标的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三、
1、单一之债债的双方主体各为一人的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2、多数人之债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的或者一方为一人,而另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四、
1、主债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2、从债不能独立存在而须以主债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五、
1、特定之债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2、种类之债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六、
1、财物之债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
2、债劳务之债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6:民法上的债有哪些分类
种类之债
货币之债
利息之债
选择之债
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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