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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转债赎回还涨,为什么转债的股票都涨不动

时间:2021-09-12 22:43

  1:转债赎回对股票是利空还是利好消息?

  利好。流通股少了,分红多了

  2:公司赎回可转债,怎么理解

  可转债是一种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满足资本市场筹资人动态化的资金需求和投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载体。
从性质上看,可转债实际上是—个债券和—个转股看涨期权的混合体,因此它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债券性和期权性。对于发行人来说,可转债票面利率水平较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较少;而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受到诸如时间、股价以及市场预期等多因素的影响,利用可转债融资对减缓发行人因股本扩张而带来的股本收益下降和股东控制权稀释等具有明显作用。对于投资人来说,可转债的债券性保护了投资本金的安全,期权性又保证了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债的持有者可以同步分享收益。(主力资金异动,同步跟踪我的财富…)
可转债的两个附加属性是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者回售性,是两种具有强制性的到期前偿还方式,缩短了可转换债券期限。赎回是指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债,它更多地考虑了发行人如何避免利率下调的风险、还本压力和财务风险,限制了投资人在股票牛市和市场利率下调时的潜在收益。从本质上看,这只是发行人加速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一个手段。回售即投资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面值的—定溢价卖回给发行人,它赋予了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选择权。

  3:中海转债赎回是怎么回事,是利好还是利空

  截至2008年2月26日,已有83290000元“中海转债”转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尚有1916710000元的“中海转债”在市场流通。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中海转债”于2008年2月26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董事会决定,将截至赎回登记日(2008年3月26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中海转债”全部赎回。现将“中海转债”赎回事宜公告如下:
“中海转债”赎回价格为103.00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中海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63元/张。
“中海转债”的赎回日为2008年3月27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08年4月2日。
股票涨跌是正常现象。

  4:转债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

  转债赎回属于利空多点,但在牛市行情下,都可能是利好

  5:赎回条款的可转债的最高收益有多少 知乎

  “强制赎回条款”,乍一看很吓人,其实却是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最美妙的一个条款。每次看到这一条款的文字时,资深可转债投资人眼里都会泛起异样的神采,耳边响起货币叮当作响的声音,仿佛一个老人又想起少年时一段得意的往事。
有意思的是,“强制赎回”不但是可转债持有人喜闻乐见的事,可转债发行公司也表示十二万分的欢迎,大有出门放几个礼花的意思。
原因在于:“强制赎回”一旦发生,表示可转债初始持有人至少赚了30%以上的利润,上不封顶,而且可以马上拿钱走人;同时,可转债的发行公司成功地把所有借款合法地“据为已有”,把所有的“债主”一网打尽变成了自己的“股东”。

  6:可转债如果中签的线、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

  2、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

  3、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4、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5、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扩展资料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3、采用市价法,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

  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参考资料

  百科-可转换债券

  百科-股票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