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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怎样成立一家基金公司

时间:2021-09-06 16:14

  如何成立一家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注册,主要是注册资金。一般是要一个亿以上。想个名字。提供经营范围和地址,法人股东身份证上的信息就可以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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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自己运作一家基金公司

  一、成立公司主体
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
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关于WOFE的设立比较复杂,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详解)。
3,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
4,关于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比较合适,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5,关于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6,其他的杂项: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刻章,开立银行账户,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
二、公司开业
1,核定税种:现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开通税务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保证以后进行网上报税,以及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网上入工操作。
3,寻找公司办公室:因为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址,律师和协会都会现场尽职调查。
4,公司网站建设,微信网站建设(此项应该注意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募集产品和信息披露要符合协会的要求)。
三、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按照一,3说明注册即可。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5,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7,牌照类型:目前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其他类型基金四个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
8,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9,网上申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10 ,等待协会反馈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四、产品发行
1,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后六个月内必须成功备案一个基金产品,否则会被吊销牌照,就得像上述“三”中的说明程序重新申请牌照。
2,产品类型:目前普遍采取契约性基金方式,确定PB商,托管商,托管行,产品要素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包协议等。
3,产品募集:员工自主募集或者寻找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募集,一般有银行,券商,期货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FOF/MOM等。
4,产品备案:产品成立之后要在基金业协会系统中做基金产品的备案登记。
五、后续运营
1,公司财务:每月的记账和报税,年度财务汇算清缴,企业年度网上公示。
2,信息披露:每年4月30日之前在私募管理人系统中上传上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基金产品的月度,季度和年度信息披露。
3,公司宣传:品牌建设,媒体合作宣传,加入相关协会,路演,员工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交易策略团队的完善等。
4,合作伙伴:券商,银行,期货公司,FOF/MOM,第三方理财机构,专业机构投资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5,起步资金:因为是第一个产品,所以全部从外部募集还是有难度的。

  如何成立一家私募基金公司

  主要监管规则:
1、不设行政审批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活动。
2、必须登记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登记,私募基金应当依法备案,备案机关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为。
按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登记。私募基金在募集设立后20个工作日内,应申请备案。
目前,基金也协会一般会在3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公示。
3、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制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契约制不得超过200人。
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仅限于私募。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严格界定合格投资者,禁止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人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前文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此类合格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
5、要求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如果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上述文件应约定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6、禁止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禁止汇集他人资金投资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8、允许契约型私募
允许私募基金以合伙制、公司制和契约制存在。
9、对注册资本无强制要求
对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规模,不设最低出资额要求。
10、基金业务可外包
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可依法外包。
外包服务机构也应遵守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则。
11、建立分类公示制度
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管理规模、运作合规情况、诚信情况等信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分类公示。
对运作不规范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也予以公示,以提示投资者。
12、未经登记备案,不允许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
目前,已明确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参与证券发行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记备案。证监会将进一步要求中介机构核查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记备案。
13、严格禁止并强化打击、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 金法》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基金型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