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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15.7亿元定增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申万宏源
光迅科技股价低开高走,截至收盘报15.61元,涨幅2.09%。
中国信科集团通过烽火科技持有光迅科技2.9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6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
根据拟发行股份数上限1.40亿股,并按照中国信科集团认购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7%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间接持有公司34.73%股份,即合计持有公司36.40%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烽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光迅科技表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可加快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加速公司产品向高端演进,并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扩充高端光通信器件产品的产能,对于公司保持行业领导地位具有战略意义。
此外,光迅科技称,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高速先进封装、高速光模块产品开发等实验室以及购置更加先进的研发及测试设备,有助于提升公司自主可控技术能力,筑高公司技术护城河,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同时,有利于引进项目研发所需的先进技术人才,有效优化公司研发环境,是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光迅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张兴忠、纪平。保荐机构在反馈意见回复中表示,本次募投项目是现有业务的扩产及升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