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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可转债的上市公司
中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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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思考
摘要:从可转换债券的概念和特征着手,分析了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的利弊,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中国上市公司;融资
可转换债券是以公司债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它形式上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特殊债券,但其实质是期权的一种变异。一份可转换债券实际上就是一份普通债券和一份可以购买普通股的看涨期权的混合体。[1]由于这种特殊的“转换”期权特征,使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转换前,它是债券,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投资者为债权人,凭券获得本金和利息;转换后,它成了股票,持有人也变为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分享股息。投资者具有是否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在我国,随着200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一向少人问津的可转换债券一时间成为市场的“新宠”,出现了当前的“可转换债券热”。加快对可转换债券的研究,推广可转换债券的使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很大。
一、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利弊分析
可转换债券集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征及优点于一体,而回避了股票及债券的某些缺点,在涨势中享受收益,在跌势中则可受息保本,称得上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或者说“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投资工具。对于发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需要哪些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债务市场应该是比证券市场大才对,中国只是不很正常,颠倒过来了,以后债券市场会有很大的发展。一般企业的债券是国资委管理的,证券是证监会管的。债券只适合投资,不适合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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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特种金属功能材料方面,相关个股主要包括:北方稀土(600111)、五矿稀土(000831)、中科三环(000970)、安泰科技(000969)、宁波韵升(600366)、中钢天源(002057)和太原刚玉(000795)等。
第二,高端金属结构材料方面,相关个股主要有:久立特材(002318)、云海金属(002182)、宝钛股份(600456)、钢研高纳(300034)和西部材料(002149)。
第三,先进高分子材料方面,其中包括电池隔膜等,相关上市公司有:南洋科技(002389)、佛塑科技(000973)、九九久(002411)和大东南(002263)等。
第四,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方面,其中,先进陶瓷相关上市公司有国睿科技(600562)、开尔新材(300234)和*斯米克(002162);激光晶体研发与应用相关上市公司有,爱尔眼科(300015)、水晶光电(002273)和大族激光(002008)等。
第五,高性能复合材料方面,包括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相关上市公司有:中钢国际(000928)、金发科技(600143)、大元股份(600146)、大橡塑(600346)和吉林化纤(000420);而与玄武岩纤维相关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鲁阳股份(002088)和太阳鸟(300123)等。
第六,前沿新材料方面,重点围绕纳米粉体材料、石墨烯、超导材料及原料、智能材料等产品,纳米粉体材料、石墨烯相关上市公司主要有:国瓷材料(300285)、金路集团(000510)、山大华特(000915)、华丽家族(600503)和乐通股份(002319)等;超导材料、智能材料相关上市公司主要有:百利电气(600468)、永鼎股份(600105)、汉缆股份(002498)、中天科技(600522)、综艺股份(6007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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