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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1-08-04 22:04

  #中信国安# #000839#

  2021年6月3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安,代码:00083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故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国安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20年5月18日,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2021年3月4日,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中信国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信国安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宋一欣律师认为,中信国安案的索赔条件为: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