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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一年司法解释,解除
1:为何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可以约定期限、解除事由,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能约定期限,除斥期间只有一年
解除合同的事由(条件)分为法定和当事人协商约定两种。其中约定的条件,是法律给予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而撤销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几种事由(条件),是法律给予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权利,同时为了使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处于相对稳定(确定)中,就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即一年的除斥期间,过期后其权利消失。不知我说明白没有,你可仔细阅读《合同法》读本中相关叙述内容,就好理解了。
2:除斥期间的司法解释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第55条是针对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法律规定,《合同法》作为上位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3:“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对权利行使时间的限制,一年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这个权利应当在一年的期限内行使,不然的话就自动归于消灭,这个权利就没了。
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解除权异议期的问题,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关于解除权消灭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适用于《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5:合同解除时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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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解除权消灭,消灭后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这与合同的效力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