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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修订后,所有发行

时间:2021-11-19 22:48

  港交所: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修订后,所有发行人将采用同一套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障;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及上市时最低市值将低于现行规定,符合条件以既有的不同投票权及/或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作第二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将可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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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所就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刊发咨询总结:市场支持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议,各项建议稍作修改后将一一实施,相关《上市规则》修订及新指引材料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修订后,所有发行人将采用同一套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障;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及上市时最低市值将低于现行规定,符合条件以既有的不同投票权及/或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作第二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将可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