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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股发行方式的演变,上市辅导

时间:2021-10-06 13:58

  1: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从最初的审批制度,目前正在实施核准制,按照信任证监会主席的‘不审行不行’可能会在今后进入择机变成注册制!

  2:我国股市新股为什么要选择溢价发行的方式

  股票有许多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票面面额和发行价格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票面面额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额,表示每一单位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发行价格则是公司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价格。
股票的发价格与票面面额通常是不相等的。发行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业绩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以及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某公司1元,若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时的售价也是1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面额,面额发行能使投资者得到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认购。平价发行方式较为简单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发行人筹集资金量较少。多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最初发行股票时,就曾采用过该种面额发行。如1987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股票时,每股面额为20元.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1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5%,那么该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3: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4:中国的新股 IPO 定价机制经历了哪些变化和发展

  一、我 国股 票 发行 定价 制 度 的演化
我 国曾经采用 了多种股票发行定价制 度 , 但从 总体 上可以划分为 以下四个大的阶段 :
第一 阶段 : 行政化定价 阶段 ( 1 9 9 1 -1 9 9 9 年)
9 0 年代初期 , 我 国股票市 场规 模 有 限 , 股 票 采用 自办 发 行或 在某 地 发行 , 大部 分 采用 固定市 盈 率 的行政 式 定 价方式 。1 9 9 4 年 曾实行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市盈率协 商确定底价 , 投资者竞价 申购 的发行定价改革 , 即只设底价 不设价格 上限 的上网竞价发行 , 但 由于股票 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 , 导致发行 价格偏高 , 经过哈岁宝 、 青海 三普 、 厦华 电子 、 琼 金盘四家试点后停止实施。1 9 9 6 年至 1 9 9 9 年 7 月《 证券法》 实施期 间, 股票发行采用 的是 市盈率相对 固定 的行政 定价制度 , 新股 发行 价格根据发行人平均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乘 积来确定 , 并且规定 的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 1 5 倍 , 但 是平均每股收益 的计算依据并不相同, 1 9 9 6 年 1 2 月 以前是盈利预测的每股 收益 , 由于该方式 随意性大 , 因此在 1 9 9 7 年 1 月至 1 9 9 8 年 3 月更改为新股发行定价 以过去三年已实现每股收益的算术平均值为依据 , 不过这项 比较合理的定价政策由于受到发行人 的反对 , 在 1 9 9 8 年 3 月被
放弃 , 重新规定新股发行价格以预测 的发行 当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定价依据 。因此从 1 9 9 2 年至 1 9 9 9 年 7 月这段时间的新股发行 的市盈率虽然平均在 1 3 —1 5 倍之 间, 但是 由于每股收益的计算依据不 同, 发行 价格仍然存在显著差别。
第二 阶段 : 市场化定价试行阶段( 1 9 9 9 . 8 —2 00 1 . 1 1 )
由于在第一阶段中对发行定价的市盈率限制 , 理论界 和管理部 门普遍 认为对发行 定价制度 的管制人 为地扭 曲的定 价机制 , 导致了新 股发行价格过低 以及 I P O抑价程度过大。因此 , 建议 采用市场 化定价方 式的呼声非 常高 , 其 逻辑是对发行 价格进行松绑之后 , 可 以使一级市场发行价格 向二级市场靠拢 , 从 而降低一二级 市场 的价 差 , 并且 可 以挤 出在 一级市场 长期囤积的打新股 资金 。在此背景下 , 从 1 9 9 9 年中期开始 , 监管部 门相继进行 了一系列 旨在推动股票 发行市场化 的改革 。1 9 9 9 年 7月 1 日实施 的《 证 券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 “ 股票发行采取溢 价发行 的, 其发行价 格 由发行人与 承销 的证 券公 司协商确 定 , 报 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 股 票发行定价市场化改革 由此拉开 了序 幕。与此相对应 , 1 9 9 9 年 7月 2 8日 证 监会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 的通知》 则进一步指出发行公司和 主承销 商可制定一个发行 价格区间 , 也可 以通过召开配售对象 问答会等推介 方式来 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 , 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 从而在定价方 式上给 了发行人 和承销商一定 的 自由空间 , 但是最终发行价格须确定 在经证监会核 准的价格 区间 内, 发行价格确定 在价格 区间之外 的, 须报证监会重新核准。由于在此阶段发行定 价基础是 由市场主体协商定价 , 因此 , 可 以把该阶段称 之为市场化定价制度试行阶段。
第三阶段 : 重新限制市盈率定价 阶段 ( 2 0 0 1 · 1 1 —2 00 4 . 1 2 )
2 0 0 1 年在新 股发行上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 一方面是按 市场化定 价的新股 价格不断推 高 , 另一 方面是伴 随着 2 0 0 1 年下 半年国有股减持等因素引发 了股市大幅下挫的同时 , 几乎所有按市场定价发行 的新股 均呈现出大幅下挫 的走 势 , 甚 至不 少股票上市首 日 或几 日即跌破发行价 , 使投 资者承担 了高价发 行的巨大风 险。同时 , 管 理层也注意 到市场化 定价 的种 种弊端 , 于是自2 0 0 1 年 1 1 月开始 , 在首发新股 中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 的做法 。与原有传统 的市盈率 定价方式相 比, 新方法在两个 方面做出了调整 : 一是发行价格区间的上下 幅度约为 1 0 %; 二是发行市盈 率不超过 2 0 倍 。券 商和发行 人只能在严 格的市盈 率区间内通过 累积投标询价决定股票 的发行价格 。 从 发行市场 的实际运作情况看 , 首次公开发行的市盈率基本保持在 1 8 倍左右 。
第 四阶段 : 重新市场化阶段( 2 0 0 5 . 1 一 )
2 0 0 4 年 8 月 3 0日中国证监会 发布《 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试行询 价制度若干 问题 的通知 ( 征求 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 , 公开 向市场征求意见 , 并停止了新 股发行 , 为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的正式实施进行充分准备 。2 0 0 4年 1 2 月 7 E t 证监会发布《 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 行询 价制度若干 问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 规定 自2 0 0 5 年 1 月 1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询价制 的实质就是累计 投标 询价制度 , 市场化方式 确定价格 , 政府不对价格进行 管制 。证监会重新启动 I P O定价制度 的市场化改革是基于对股票市场成熟状况的判断 : 证券投资基 金等机构投资 者实力显著增加 , 机构投资者 的定价分析 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的意愿不断增强 , 在市 场中的地位 和作用 日 益 突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 票中引入 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 成熟 。 ① 并且认为 , I P O询价制度有助于股票 价值 的发现 , 使股票价格 能够准确 反映企业 的价值和市场 的实际需求 , 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 , 有利于证监会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因此 , 2 0 0 5 年 1 月 1 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恢复新股发行 , 华 电国际成为 了第一只采取询价制度发行 的股票 。

  5:上市辅导到上市多久?

  公司在申请上市后,都需要进入一段上市辅导期,确保上市辅导的质量,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一般上市辅导周期为3-12个月。

  6:什么是上市辅导简单的说。怎样才算进入上市辅导对要进入上市辅导前的公司要求是什么

  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上市辅导是上市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