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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事会人数

时间:2021-09-28 07:49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监事会组织机构具体的都有哪些

  你可以申购和赎回,但是是按照下周一进行确认的。也就是说,随时可以申购和赎回,只能股票交易日进行确认。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
先明确几个概念:
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
好,言归正传: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
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
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
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
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为什么一个上市公司的监事会里的监事长,监事要先后短时间内,全部辞职,这背后一般什么原因

  关于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对于有限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所以,一般自行拟定。 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其规定与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所以议事规则也基本相同。 中国上搜了一个供参考: 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二名。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以书面形式对监事会主席提出不信任议案, 交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表决:监事会主席提出辞职,交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表决。监事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必要时可要求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作出说明; 二、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陆、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决议和建议等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监事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监事必须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悉的有关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应表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应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若有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附上有关议案。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对会议内容和有关议案作充分准备,准时出席会议。若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书面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监事,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授权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授权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两种方式进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七条 监事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但表决时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决议(包括临时监事会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监事可在任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职工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尽快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股东担任的监事辞职的,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限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监事会工作中发生的经费由公司按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有关条款如与《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有抵触时, 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并由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上市公司专职监事不拿工资是否有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此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监事是不另计工资的。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其监事也不必是职工代表,但如设监事会的则必须要有职工代表。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能不能用非常通俗的语言告诉我“监事长”是什么样的职务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监事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本公司监事会由 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
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 岁。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
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8)其他规定的职权。
七.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
(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
(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
(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八.监事会的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
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的责任:
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 月和 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八.监事会机构设置
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征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九.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