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经济

金融

并且还要不存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条所列情形

时间:2021-09-01 14:14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在三个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最终,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从上表看出,要想获得A级纳税人,不仅评分要在90分以上,并且还要不存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那么,具体规定了什么呢?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不得判定为A级的所列情形为: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所以即使企业纳税信用评分为90分(含)以上,只要有以上四种行为之一,企业也不能够判定为A级,这也是很多企业评分90分以上也只能屈居B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