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个人征信在我国已有几年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1-08-30 17:23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出台解决了个人信息层面法律法规散乱不成体系的问题,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共同构建了我国的数据治理立法框架。
《个人信息保护法》厘清了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动化决策、去标识化、匿名化的基本概念,从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规则、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各参与主体的职责与权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建立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系。
自2005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个人征信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也确立了个人征信机构许可经营的法律制度。《个保法》颁布后,个人征信机构需要结合征信业务的金融属性和信息属性进行分析梳理并制定合规措施,落实上位法的法定义务,才能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征信的平衡发展。
根据《个保法》第4条和第73条的规定,个人征信机构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范畴,应遵守《个保法》的规定。
《个保法》的颁布实施,既为个人征信机构合规工作带来挑战,也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背景下推动征信业更充分地发挥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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