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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及董事长朱俭军等人收警示函 业绩信披

时间:2022-09-12 18:48

  华统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000万元至230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华统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000万元至23,0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华统股份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关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华统股份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华统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财务总监张开俊、董事会秘书朱婉珍对前述两项事宜均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