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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收监管函 重组交易方案重大变化未及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64.00%的股权。
大烨智能披露《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公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对相关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大烨智能不再购买海湾电气股权,改为通过承接铧景01、铧景02两条船舶融资租赁权益的方式取得两条船舶所有权。
大烨智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你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公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对相关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你公司不再购买海湾电气股权,改为通过承接铧景01、铧景02两条船舶融资租赁权益的方式取得两条船舶所有权。根据你公司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你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与相关各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三方补充协议》,并于2021年12月29日签署《协议书》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完成后重组交易方案已发生重大变化,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5.2.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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