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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县:失信房企操盘千余亩棚改地块被指
巧合般的零下15度的天气,刘某东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过去五年,行政中心完成整体搬迁,新县城建设日新月异。实施棚户区改造5203户,农村危房改造6610户,提质改造普通公路1500公里,群众住行条件大为改善。”
一份《朝阳县历年来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材料》系统性地总结了朝阳县棚改的相关数据。
《棚改汇报》表述,历年来,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从柳城街道、原国土局、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建局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从事棚改工作;历年来,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62亿元,争取农发行棚改贷款16亿元,地方自筹4.82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历年来,朝阳县棚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3亿元。
不过,根据了解,朝阳县棚改办指挥部成员中,所谓各部门抽调的“精干人员”,实际上总指挥为朝阳县政法委原书记徐某返聘至指挥部,主要成员除了朝阳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王某维之外,朝阳县征收办副主任修某明已经退居二线,朝阳县原住建局副局长李某峰业已退休,返聘至指挥部。
指挥部这样的人员配置,身负棚改重任,手握逾20亿元的棚改资金,以及近4亿元的中央补助资金,其中干系,可见一斑。
梳理朝阳县棚改办的招投标情况发现,其中部分棚改配套项目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的情况。
根据朝阳县棚改办的中标信息,2017年10月9日和11月20日两次关于华新城小区一期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招标人除了棚改办之外,还有朝阳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中标单位则是辽宁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朝阳县棚改办2017年12月11日公布的一则中标信息显示龙湾新城C区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方为朝阳市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而招标方除了棚改办之外,还有佰宏地产。
此外,一家名为盘龙海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17年12月15日和2018年11月10日分别中标了棚改办和盘龙地产联合招标的郭家村城中村E地块和新柳城D1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上述中标工程,皆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工程。
据企查查,中标单位辽宁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招标人朝阳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孙某武。
中标单位朝阳市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受益人翟某阳系招标方佰宏地产持股49%的股东肖某实际控制的另一地产公司负责人。
最离谱的是,股权穿透显示,朝阳盘龙海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是盘龙地产控股100%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受益人与盘龙地产的实控人均为荀某林。
地产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内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朝阳县发改局早先2017年7月中旬发布的一篇名为《朝阳县发改局全力助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中表述“我县共组卷上报国家发改委2017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分别是国营朝阳县贾家店农场2016年农垦危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华新城小区一期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朝阳县棚户区改造龙湾新城C区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5个项目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270万元,现已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450万元,预计下半年还能争取3820万元。”
根据朝阳县发改局内容和《汇报材料》的交叉印证,充分说明前述涉嫌违规的招标项目使用的为中央划拨的补助资金。
前述地产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自导自演”的违规招标,均为利益相关方,极其容易滋生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的情况。
对此,中国房地产报与朝阳县政府沟通希望能够查询棚改办招标文件及现任朝阳县住建局局长刘某璐,进一步了解朝阳县棚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招标违规情况,但是截至发稿,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朝阳县方面的回复。
2022年5月20日朝阳县住建局组织召开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政企交流会。县政网站的宣传内容显示,会上,朝阳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局长刘某璐与荀某林相谈甚欢。
刘某璐表示,朝阳县住建局将坚持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从大局出发,从支持企业发展出发,主动服务、深入服务,全力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交流会一周后,早已升任朝阳县委书记的刘某东参加了朝阳县全县年轻干部座谈会,他告诫60位年轻干部代表“始终做遵规守纪的示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