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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两宗信披违规 与实控人王永辉齐收警示

时间:2022-07-18 07:52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其中,未结案的涉案金额合计5.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0%。上述诉讼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6亿股,持股比例25.02%。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49%。目前,在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涉及的诉讼案中,已结案的涉案金额合计2977.1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9%;未结案的涉案金额合计5.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7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被冻结基本银行账户的冻结余额合计600.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0.16%,占公司截至2021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0%,占公司截至2021年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2.29%。公司因诉讼纠纷,部分案件原告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导致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其中,未结案的涉案金额合计5.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0%。上述诉讼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是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2020年以来,香雪制药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2022年6月2日的实际冻结金额为0.16亿元,冻结原因均为涉及诉讼,其中,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8个基本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600.07万元,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董事会秘书徐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香雪制药、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