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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担保案该谁买单?波及3家A股公司!同类案件

时间:2022-07-08 20:02

  ST中捷发布公告称,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广东省高院传票,目前高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7月1日开庭。

  广东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2次开庭庭审录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可以观看。

  ST摩登实控人林永飞与自然人周志聪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亿元。

  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亿元,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ST摩登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但是,经ST摩登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不过,2020年7月,一审判决公布,广东中院裁定,林永飞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被告摩登大道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ST摩登及周志聪均不服,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5月15日公布的二审的判决,却是ST摩登赢了。

  根据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担保无效正确,但认定摩登大道公司存在过错,判决其对林永飞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广东高院予以纠正。

  综上,周志聪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广东高院不予支持。摩登大道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广东高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欠妥,广东高院予以纠正。

  通过此案的二审的裁判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上市公司不按照旧法承担一半的担保责任,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以过错责任判定上市公司承担1/2责任判决模式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及股民的利益,如果违规担保仍能让公司担责,相关行为人则可能因此获益、进而以极其小的成本去掏空公司,无形中将导致无法遏制,甚至变相鼓励违规担保这类滥权行为。

  此次ST摩登二审获改判的结果,似乎给正在焦灼中的广州农商行违规担保案,提供了方向。

  不过,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意味着三家上市公司和25万余名股东将为违规担保“买单”。

  *ST德奥在深交所也发来“最后通牒”后,目前已经进入退市整理阶段。受一审判决影响,ST中捷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2021年净亏损为5.17亿元,同比扩大558.60%,并两次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新潮能源也在同期计提预计负债5.37亿元,盈利大幅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