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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私募管理人!六类产品备案违规要注意了,

时间:2022-05-06 07:14

  中基协就曾发布首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包括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备案为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形。结合近期备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次又总结梳理出第二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内容。

  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2.案例分析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行为。因此,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坚持私募基金和投资者相匹配原则,关注本基金存续期是否覆盖所投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上述案例中,上层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短于下层拟备案私募基金存续期限5年左右,在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管理过程中,易引发流动性风险,损害投资者权益。因此,协会已退回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整改。

  案例六:管理人出让投资决策权成为“通道”

  1.案例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A提交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B备案申请,该私募基金设置双执行事务合伙人结构,分别为私募基金管理人A以及未登记机构C。根据合伙协议职责划分,机构C负责委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筛选投资项目并进行投后管理。同时,机构C将收取部分基金管理费。

  2.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不得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当履行的受托责任转委托。上述案例中,机构C并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具备管理私募基金的资质,但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机构C控制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筛选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实质上管理私募基金;原私募基金管理人A出让投资决策权,将应当履行的受托责任转让他人,成为非登记机构开展私募业务的“通道”,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要求。

  其次,基金管理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私募基金中收取的固定费用,用于覆盖私募基金日常开支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础运营成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项下的专属费用科目,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基金管理费”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上述案例中,机构C作为非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费,违反基金管理费仅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要求。综上,协会认为上述私募基金不符备案要求,已对其不予备案。

  最新私募管理规模已破20万亿

  自2014年施行登记备案制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资管行业的重要力量之一,最新管理规模已经突破20万亿。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683家,较上月增加37家,环比增长0.15%;管理基金数量127954只,较上月增加1038只,环比增长0.82%;管理基金规模20.37万亿元,较上月增加911.48亿元,环比增长0.45%。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26家,较上月增加26家,环比增长0.29%;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5037家,较上月增加14家,环比增长0.09%;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与上月持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11家,较上月减少3家,环比下降0.58%。

  从存续规模看,其中,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551只,存续规模6.34万亿元,环比下降 0.03%;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195只,存续规模10.81万亿元,环比增长0.72%;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5300只,存续规模2.41万亿元,环比增长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