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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REITs扩募如何操作?两大交易所就指引公开征
指引是沪深交易所规范和引导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的扩募、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基本规则,主要规范了准入条件、程序安排、信息披露管理及停复牌要求、发售和定价安排等。
一是以上市公司为参考范本,并强调REITs的资产特性。公募REITs作为资产上市主体,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扩募发售相关安排,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再融资相似,与传统证券投资基金差异较大。因此,指引在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信息披露、停复牌、发行方式等方面充分借鉴了上市公司相关实践经验,整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同时在相关环节中突出REITs的资产上市平台特性。
二是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参照首次发售相关要求,并加强信息披露。指引在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战略配售安排、尽职调查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与首次发售要求一致,并考虑了基础设施基金运营稳定性的相关安排。同时,坚持“强化信息披露、审慎停牌”的原则,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限定停牌时间,提高工作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
三是满足市场紧迫需求,以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为着力点,并规范募集资金其他用途。据前期调研,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扩募资金主要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也存在重大维修改造等其他安排。考虑到现阶段REITs扩募主要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以此为规范重点,同时明确了扩募不购入资产的事项参照适用指引。
在准入条件方面,整体与首次发售要求一致,同时重点考虑了基础设施基金运营稳定性的相关要求,比如要求购入项目类型原则上与当前持有类型基本一致,持有人结构变化和运营管理机构变化不得影响项目稳定运营,进一步明确主要参与机构资质。
在信息披露管理和停复牌方面,明确了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期间定期披露进展情况,规范了对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借鉴股票经验,通过分阶段披露方式减少停牌时间,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在发售和定价安排方面,主要是三种发售方式: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及定向扩募,总体上与股票类似;不再设定询价定价机制,主要通过管理人定价、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开扩募、定向扩募中对发售价格下限做了规定。其中,公开扩募发售价格应不低于发售阶段公告招募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均价;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沪深交易所指出,推出REITs扩募机制,有利于已上市优质运营主体依托市场机制增发份额收购资产,优化投资组合,促进并购活动,能够真正实现REITs作为“资产上市平台”的长期战略价值和持续发展能力。支持运作良好的REITs通过扩募机制做大做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也是形成市场化优胜劣汰,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提升REITs整体市场表现的重要途径。
其次,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扩募适时收购资产,优化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实现管理赋能下的价值增长,提高单位基金可分配现金流,使得投资者可以分享基金长期现金流增长和流动性改善。
最后,市场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将对REITs定价和流动性起到进一步正向支持作用,并将资本市场的定价传导至更广泛的基础设施与不动产市场,体现REITs定价“锚”的作用,形成促进市场活跃、规模增长的正向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