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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薪资降至3000余元!信达证券员工讨薪反成被告

时间:2022-04-14 06:40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会作出裁决书,信达证券应向员工李某支付工资差额12.65万元。信达证券不服该裁决,于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法院。

  北京法院网披露了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信达证券以李某未报到构成旷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向西城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确认支持了李某的劳动关系及工资差额126 487.5元。

  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工资明细表可见,被告2019年度应发工资总额为40 950元,自2019年10月起其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原告信达证券并未完全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向被告李某支付工资,实际上是扣减了李某的岗位绩效工资,且信达证券对于岗位绩效工资的扣发比例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故应当按照未扣减的标准向被告李某补发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间的岗位绩效工资。

  法院一审裁定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做出的裁决。原告信达证券与被告李某在2015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原告信达证券支付被告李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工资差额1264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