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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涉诉,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时间:2022-07-16 06:23
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署了《盐水处置装置合同书》、《水合肼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技术协议>》,约定两被告向原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盐水处理装置,但两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涉案设备存在诸多问题,因两被告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设备无法正常进行使用,同时两被告不履行提供技术服务的义务,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提起诉讼。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水合肼处理装置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602,61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停工损失共计人民币49,050,924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中的第1、2项损失与被告一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韩锦公司此前已提出涉案设备损失赔偿之诉,并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驳回韩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